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论文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及我校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4〕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从2024年秋季学年起,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要意义
本科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核查是指对答辩后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复查。学位论文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通过核查,可以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另外,学位论文质量核查也是严格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关口,继续教育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定稿工作,规范落实论文复查和学士学位评定及授予工作,切实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二、核查对象和内容
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专家,对拟授予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从政治方向、选题意义、逻辑构建、研究方法、研究内容、数据来源、所得结论、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及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等方面进行复查。
三、工作流程
1.教务处协助继续教育学院选聘相关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核查专家,继续教育涉及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积极配合支持核查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将拟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发送至专家邮箱。
3.专家核查论文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评审表》(见附件)。
4.专家认定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按照专家评议意见指导学生及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需再次核查。每篇毕业论文最多有三次核查机会,第三次核查无法过关者,取消该批次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资格。
5.经专家核查论文合格的毕业生,具备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的资格,是否授予学士学位,以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6.本次核查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截止时间以校学位办要求为准。
四、其他
继续教育学院应进一步明确对指导老师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指导过程的监督,并逐步减少外校指导老师比例。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