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一、监考教师须严守保密制度,执行考场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考试管理要求配足监考教师。
二、考前二十分钟主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并核对课程名称、考试班级和试卷份数,向其他监考教师分发试卷。
三、考前二十分钟全体监考教师须到达考场,考生进场前,禁止考生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引导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首先查验有效证件:带照片的校内E通卡、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均可(如另有考务手册特别说明的,按考务手册进行),再让考生手持有效证件面向监控摄像头,并按规范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逐一检查。一律禁止没有证件或明显人证不符的考生入场;指导考生按考场规则进入考位。
四、考生入位后,考前五分钟再次提醒考生遵守考场规则,自行检查是否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通讯工具、纸条等,强调替考将开除学籍,携带通讯工具或纸条等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授予学位资格,再将试卷(含答题纸、草稿纸)分发至考生座位。
五、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证,在监考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拍照及发布朋友圈等网络信息,不得对试题作解释或提示,如试卷印刷不清或有错误,可书写于黑板给予纠正。
六、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离开考场或与考场外无关人员交谈,做到定时巡视。
七、开考后监考教师应根据应考名单,清点人数,再次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让考生在考试名单上签名。
八、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一般违规应及时给予口头警告,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收缴作弊证物、试卷和答题纸,发现考生所持证件与本人不符者,应将其证件扣下,并马上报告考务人员。要求考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后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在试卷上标出“违规”或“作弊”字样。
九、考试终止铃响,监考教师应责令考生停止做答并立即收卷。试卷收齐清点完毕,立即交给主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立即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及时送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十、监考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