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6]7号)要求,现将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办法和程序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可推荐2名候选人。为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按下列程序进行推荐:
1.各学院(单位)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考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
2.人事处初审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
3.学校根据专家委员会评议结果确定拟推荐人选;
4.拟推荐人选经校园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
三、时间安排
5月13日—5月18日 个人申请,学院推荐;
5月19日—5月20日 人事处初审、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决定推荐人选;
5月23日—6月1日 拟推荐人选情况公示、人事处上报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学院(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填写《申请“特贴”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1)和《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8日17:00前将《申请“特贴”人员情况简表》纸质版交人事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zk@cumtb.edu.cn;
2.学校确定的推荐人登录www.zhichen.com.cn下载“2016版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通过该软件填写个人信息,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通过软件生成的数据库文件发送至szk@cumtb.edu.cn;
3.人事处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
五、其它说明
1.各学院(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含在本学院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按时上报材料;
2.拟申请“特贴”的双肩挑人员应到任教学科所在学院参加推荐;
3.材料报送地点:逸夫楼16层1605师资科;联系人:裴婧晶;联系电话:62339138。
附件:
1.申请“特贴”人员情况简表
2.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