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访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选派对象
在申报此项目时正式入校满两年,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我校专任教师。
三、选派办法
按照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中的有关要求申报(点击此链接直接进入)。各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该项目专栏中所有内容,按要求申报。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7年1月5日-1月15日受理申请,具体如下:
(一)2016年12月21日-26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并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fzzx@126.com。
(二)2016年12月27日-29日 人事处审核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各相关单位。
(三)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4日 拟选派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中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四)2017年1月5日—1月12日拟派出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时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点:逸夫楼1605;联系人:赵丽媛;联系电话:62339215)。
(五)2017年1月13日—1月15日 人事处审核拟选派人员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2017年3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须提供能反映本人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留学后,须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满足条件后方可派出。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留学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协助教师制定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详细留学计划,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派出人员跟踪管理,回国后进行考核,确保派出效果。
附件:1.《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汇总表》
2.《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