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和认真履职,并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和薪酬发放提供依据,学校实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现将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在编在岗人员(含2016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均应参加考核。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对不参加考核或在编不在岗的人员需提交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作风正派、勤政廉洁。
能:是指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独立处理业务及改革创新等能力。
勤:是指爱岗敬业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勤奋敬业精神及工作责任心等。
绩:是指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及难易程度,工作效率、效果及效益,开拓创新取得的成果等。
二、考核等次和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并在所聘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
(二)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完成质量或效果一般。
(四)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极坏的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3.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4.受党(团)内或行政处分期限未满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6.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
7.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8.出国逾期不归者。
三、考核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办法
学校按不超过在编在岗人数的15%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并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予以分配(附件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内容、考核等次及考核标准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正确评价,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拟在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期间进行,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16日,各单位进行考核工作布置,参加考核人员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19日至30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
1.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学院可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党政管理部门可以处或科为单位进行)。
2.民主测评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在《考核登记表》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对象在个人《考核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
4.各单位将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3)报送人事处。
四、考核有关问题说明
(一)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优秀者,学校下发表彰文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年度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不晋升薪级工资。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晋升薪级工资,并从下一年度工资中逐月扣除当年岗位津贴的30%,下一年度岗位津贴降低一档发放;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者,从下一年度的次年起恢复原岗位津贴档次。
(二)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有关规定,《考核登记表》将存入本人档案,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登记表》应符合存档要求。
(三)为了及时有效地使用年度考核结果,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考核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报送地点:逸夫楼1604室;联系人:戚鹏;联系电话:62339085)。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分党委(党总支)评优名额
2.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2、3请登录校人事处网站人事管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人事处
2016年12月6日
附件1
各分党委(党总支)评优名额
分党委(党总支)名称 |
人数 |
评优人数 |
备注 |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 |
68 |
10 |
|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党委 |
60 |
9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 |
84 |
13 |
|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 |
115 |
17 |
|
管理学院党委 |
51 |
8 |
|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党委 |
75 |
11 |
|
理学院党委 |
60 |
9 |
|
文法学院党委 |
69 |
10 |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党总支 |
22 |
3 |
|
机关党委 |
140 |
21 |
|
后勤及产业党总支 |
86 |
13 |
|
沙河校区管理委员会 直属党支部 |
2 |
1 |
|
合 计 |
832 |
125 |
|
说明:表中优秀比例计算基数不含由学校统一考核的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