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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和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1/14 20:25:22

中矿大京人字【2001】9号

各系(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北京校区本科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提高本科教学师资队伍的水平,保证本科教育质量,经2001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学定编(含部分教学定编)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课做如下补充规定:

1.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讲授1门本专业主干课(不少于32学时);副教授每学年应为本科生讲授1-2门本专业主干课。

2.学校、系、教研室要把教师是否完成本科教学任务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3.对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又拒绝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由系上报学校研究解除其职务聘任。

4.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教师补充规定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党政办公室 2001年5月22日印

(共印80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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