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防火、防爆、防盗。
二、实验室内要保持通畅、安静、整洁、卫生,严禁吸烟。
三、化学试剂应分类、规范安全存放,定期更新试剂清单,种类较多的应建立动态清单。严格执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与保存的有关规定,并建立出入台帐。
四、不得擅自接电源、接水管,不得用电炉烧水、做饭、取暖。
五、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时须按穿戴防护用品,实验操作须按规范操作。
六、维修仪器设备时,不得带电操作。
七、废弃试剂、溶剂和溶液以及因实验产生的三废须按规定统一处理。
八、在仪器设备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连续工作特别是过夜实验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并通知保安人员。
九、实验室内应有安全卫生值日制度。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切断水、电、气,关好门窗等,确保实验室安全。
十、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断水断电,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学院或校公安处,必要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