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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6:27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请查阅附件。

自4月18日起,师生自愿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OA流程中的“使用校印申请表”,进行申报书、协议书的审批和用印,再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主持1项该类项目,在原负责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前,不得新增申请此类项目。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15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专项)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校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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