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转发《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请查阅附件。
自4月18日起,师生自愿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OA流程中的“使用校印申请表”,进行申报书、协议书的审批和用印,再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主持1项该类项目,在原负责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前,不得新增申请此类项目。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2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9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2年3月)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