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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报及实习工作总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14:57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文件要求,为了顺利完成“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习平台)数据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2022-2023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景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内容。

二、数据报送流程

1.前期准备。各单位负责实习工作老师按分配的账号登录实习平台(网站:https://sx.chsi.com.cn/),认真学习实习平台数据上报须知,下载数据采集模板。

2.数据采集。各单位结合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习工作总结材料及数据收集工作,按照实习平台数据采集模板,上报“实习培养方案”和“实习数据”,其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生班级、指导老师等信息要求与教务系统一致,实习单位信息按实习平台要求填报。

3.数据上报。首先按学期上报“实习培养方案”,其次按月上报具体“实习数据”。

4.实习工作总结。各单位在收集详细学生实习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实习情况,包括实习教学执行情况、实习外出安全教育及应急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及利用、实习教学质量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意见建议等。要求数据详实,反应问题真实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性强。实习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

三、数据报送要求

1.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时间要求。请各单位于3月14日前完成实习平台2022-2023学年第1学期的数据填报;从本学期起,在上报好本学期“实习培养方案”基础上,按要求逐月更新“实习数据”。实习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3月20日前提交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91404,邮箱:35871666@qq.com。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总结模板

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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