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关键载体。为做好我校2022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质量监控。学院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建立院长、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三级责任制,防止学生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在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选配、实验条件改善和规范过程管理等方面工作。
各学院应在9月份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组织学生与导师见面会,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综合训练,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方面的讲座。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应规范及纪律要求,确保学生、指导教师精力到位。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要求
学院应配备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科研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鼓励更多的教授和企业高级工程师参与,不断提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比例。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第一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但未取得讲师职称者,不能作为第一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指导教师是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责任人,应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提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题报告;加强过程指导与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每周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把好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关,毕业设计(论文)进入最后答辩前,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查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有监督责任,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请取消其答辩资格;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
三、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
(一)课题申报审核与要求
1、本学期继续使用新教务系统进行过程管理,教师申报选题操作说明见附件。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应保证类型多样性,以中小型为主,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和专业前沿相结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与毕业设计(论文)有效结合机制;鼓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大型、综合性项目,但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任务和题目上加以区分。
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比例不超过1:8。各学院(特别是校企合作班,如宸鸿新干班)应多聘请校外合作企业专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协作命题并指导。
其中,宸鸿新干班请相关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与企业导师对接,适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专题研讨会,共同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2、各学院所属专业教研室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科学性、合理性、难易程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工科专业设计类选题应有70%及以上、其他专业应有50%及以上选题应在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卓越班和宸鸿新干班选题应100%来源于生产实践)。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更新率要大于50%。
(二)不及格学生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1、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采用教务系统进行重修报名选课。有需要重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务必随时关注学校选课通知,并根据学校重新学习选课工作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选课及缴费。
(三)毕业设计(论文)免修
2022届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申请相关要求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版)》认真执行,各学院应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小组负责论文免修工作,对学生申请免修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尤其是学生取得的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关性、组织答辩、严把质量关。各学院在免修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免修答辩流程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管理要求。
免修申请及成绩认定流程:学生在教务系统申请免修,并上传相关材料->学院在系统审核免修材料、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答辩(答辩前应对文字材料检测重复率)->免修成绩上报教务处并在学院公示->教务处对免修结果及成绩全校公布。
学生免修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2月10日,各学院应在12月25日前组织学生免修答辩, 并于12月31日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免修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免修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
四、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阶段,组织中期检查,对学生的开题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学生学风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写作规范及工作进度、工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等开展自查,全面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答辩。
五、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由教务处、规划与品质管理处牵头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抽检,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六、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在完成后除指导教师审阅外,学院还应聘请同行专家(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具体要求参照《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2019年修订版)》第五章。
七、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展
学校鼓励各学院先行先试,适时组织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展。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通过邀请企业专家、同行院校专家现场提问评审,现场评分、评优、设置奖品等形式增加活动氛围,要求组织低年级相关专业学生参与到作品展活动中,观摩学习、协助布置。有开展毕业设计作品展的专业,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率可以适当提高,但不超过10%。
八、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各学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术诚信养成,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网站、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九、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时间安排表
附件2: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学院教秘、系主任、指导教师操作手册
附件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操作说明
附件4: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系列表格
教务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