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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给予方俊等2名本科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5:5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可予退学情形的2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难以联系,故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592-6291530

邮箱:linjianguo@xmut.edu.cn

特此公告。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

                        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学号

姓名

退学原因及事实

决定书编号

1913304407

方俊

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第3款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14天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

厦理工〔2024〕101号

1951103116

NGO,THI LAN ANH

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第3款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7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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