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以及《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可予退学情形的2名本科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难以联系,故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送达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0592-6291530
邮箱:linjianguo@xmut.edu.cn
特此公告。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0日
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学号 |
姓名 |
退学原因及事实 |
决定书编号 |
1913304407 |
方俊 |
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第3款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14天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 |
厦理工〔2024〕101号 |
1951103116 |
NGO,THI LAN ANH |
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厦理工﹝2021﹞111号)第四十三条第3款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超过70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