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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6:59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现就切实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各学院组织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学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将采集的新生照片与高考(研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一)新生档案审查

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二)新生入学图像及身份信息比对

1.教务处负责将本科新生基本信息及高考报名照片录入到“人像比对系统”;研究生处负责将研究生新生基本信息及研究生报名照片录入到“人像比对系统”;港澳台侨生及留学生无法在系统进行人像比对,由学生所属学院线下认真比对学生档案、证件照片及本人情况。

2.各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审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仔细核查以上信息并填写《新生信息核查情况表》(本科新生信息可依据教务系统导出,研究生新生信息依据研究生信息系统导出)和《新生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的存档。如有录取后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认真核查学生提供的派出所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学生档案信息,同属一人的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务管理科林老师核实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研究生新生由新生本人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张老师核实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如有任何疑似冒名顶替等异常情况,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表》。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一)招生处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或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新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复核。

(二)专业水平复测。招生处及相关学院组织对艺术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1.美术类专业(含影视摄影与制作、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新生由设计学院和影传学院共同组织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将专业复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提交招生处。

2.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由影传学院组织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将专业复测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提交招生处。

(三)专升本新生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由软件学院核对专升本学生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证书上毕业日期须在2024年9月7日(含当日)前。

(四)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核查。由学生所属学院核对其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五)国际学院组织复查国际学生身份信息、学历、成绩、语言能力等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六)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核。由各学院核对学生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毕业证书时间必须在2024年9月7日(含当日)之前。专升本研究生同时还须核对专科毕业证书。

(七)身心健康复查,由学生工作处及后勤管理处(医务室)另行通知。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9月18日前,招生处将接收到的新生档案及新生电子档案发送到各学院。研究生档案已在相应招生学院。

(二)9月29日前,教务处、研究生处将采集的新生图像导入“人像比对系统”完成人像比对。

(三)10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新生核查,将《本科新生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提交教务处学务管理科林老师(联系电话6291530);《研究生信息核查情况统计表》提交研究生处张老师(联系电话6291820)。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

(二)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各学院应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报学校工作组,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沟通不畅、工作不认真、工作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考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主要针对全体入学新生,各学院要按照规定时间、复查内容,分类分阶段地进行资格复查,严把复查关。在复查过程中,如出现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在复查中不配合等情况,请各单位做好登记,重点复查;如出现存疑学生需进一步鉴别身份等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移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出现其他各类突发情况,请各单位及时报告学校工作组,以便保证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态度,追究责任。复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登记,专人保管,长期备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已报到的新生,事后发现有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并将其送交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处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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