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安排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培养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务必保持执行计划、教学任务与培养方案的一致,杜绝错漏、重复开课现象。
2、实行分批次排课,由教务处统筹、开课单位负责具体编排。
(1)相关公共课单位编制公共必修课课表。
(2)开课单位编制专业(必修、选修)课表。
(3)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选课(含网络课程),确定公共选修课开课课程并编制课表。
3、课程安排要执行学校校历,严格遵守《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试行)》(附件1),体现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二、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序号 |
任务 |
负责人 |
完成时间 |
1 |
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录入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5.22 |
2 |
(1).教务系统执行计划与纸质培养方案一致性检查 (2).学生、教师任务的核查及确定 (3).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排课协调 (4).确定教学环节的分配 (5).特殊排课申请(艺术类、建筑类、闽台类等课程)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6.4 |
3 |
公共体育课排课 |
体育部、教务处 |
6.5 |
4 |
特殊排课、整周实践、制图室排课 |
相关系主任、教学秘书 |
6.6 |
5 |
公共课排课(体育选项课除外) |
相关教研室、教学秘书 |
6.24 |
6 |
专业课排课,教学班名单生成 |
系主任、教学秘书 |
7.2 |
7 |
根据排课规程,对课表、名单进行自查与检查后公布课表 |
教学秘书、教务处 系主任、教学秘书 |
7.9 |
8 |
任课教师、学生、场地管理员查课表,有问题的课表(含拆班、合班、换地点、课内实验等)需在正式开学前两天完成修改,逾期需由教师个人申请调课,或书面申请。 |
任课教师、学生、场地管理员、教学秘书、教务处 |
8.30 |
三、教学任务安排提示
1、2024-2025学年校历为秋季学期(19周)+春季学期(17周)+夏季学期(3周),请各年级专业统筹全学年教学任务安排。
2、秋季学期共19周,老生从第1周开始排新学期课程,2024级新生从第2周开始排课,其中《军事技能》计划安排在14-15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有公共基础课程(不含思政课)统考的班级,原则上第19周不安排除考试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各学生学院应提前统筹规划、均衡合理地安排各类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实践课、考试等),保证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效率。原则上,教学进程表中标注为“理论实践周”的,周课时安排不少于16课时;标注为“考试周”的,该周内应安排2至5门课程进行考核,同一天同一班级安排考核场次不超过2场。
3、确定教学环节分配时,如有跨学院课程因场地、师资等原因无法安排,由开课单位与相关学院提前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开课单位提出,教务处协调解决。因师资短缺无法落实任务的,开课单位应提前考虑非编全职或外聘教师,并在开学第1周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原则上2.5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允许半学期开课。半学期排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内安排上课、复习和考试等环节。集中实践性课程(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等),须保证整周安排不少于24学时,并在课表体现具体上课安排;对于整周实践场地不足的,允许跨学期统筹。
5、多教师共同上课的,应明确每位教师的上课周次、节次,如果课表同一节课有多位教师则多位教师需同时在场;默认教学任务第一位老师为任务负责人。
6、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应在课表体现线上课时及线上平台,线上课时占比20%—50%。
7、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课程安排工作关系到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质量的提升,请各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与组织工作,确保课表安排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排课规程(另发)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