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政府监管,最常见的争论就是一直政府应该是“收”还是“放”,是“管制”还是“放松管制”。在“收”和“放”的两头,都各自有理:政府管制的理由很明确,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放松管制的原因也很清晰,就是为了引入竞争,以提高质量。
正因为如此,在政府监管的实践中,一直在收放之间摇摆。这既表现在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从民营化,走向去民营化,又到民营化的怪圈。也表现在政府监管在部分备受关注的领域的严格监管,却仍挡不住劣质产品和不诚信企业。
政府监管在“收”和“放”之间找不到落脚点,实则是对政府职责定位理解不清。E•S•萨瓦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了,政府角色的错位,是作为“安排者”政府,过于自信或自负,而成了“生产者”,所以导致了高成本、低效率、质量不尽人意和回应性缺乏的政府监管困境。
实际上,何止政府对于自身能力和资源的判断过度自信,会导致政府监管的越位、错位。民众也会对政府只做“安排者”的定位,深感担心。这种忧虑,对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走过来的中国人来说尤为普遍。从各种媒体和网民对中国质量的批评声中,我们可以发现,但凡出现安全事故,最先被指责的就是政府,最被期望能改变质量事件频发问题的对象也是政府。
今年3月开始的深圳商事登记改革,政府监管就开始走出错位的迷雾。由于改变了一直以来商事登记过程以“审批许可”为前提条件的登记模式,将其改变为“核准登记”模式,不仅深圳本地的注册,还吸引了周边城市东莞、惠州甚至广州等地,乃至邻近省份的投资者前来深圳注册公司。自3月1日起,截至7月20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就有16万户,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登记的数量已经相当于2012年全年的新登记主体数量1。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红利已经初步显现,能极大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热情的同时,由于打破原有的划分企业营业范围的做法,还能催生出诸多新兴行业。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也是政府在收放之间做出的勇敢尝试。今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公告,列出18个行业门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对除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负面清单,实际上就等于对政府监管划定了范围,政府不再命令企业“只能做什么”,而是转为设定规则,告诉企业“不能做什么”,其他未限定的领域都可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做法,非常适合用于类似上海自贸区这样的试点,因为无论是政府还是任何单个的市场和社会个体,对适合采用何种制度、效果如何、会出现哪些问题,都有无法避免的无知。与其在改革初期就用原有的思维,对可能创新的事物进行扼杀,还不如“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逐步完善和改进。
无论是深圳的商事登记改革,还是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适用于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的很多领域。这不是某项管理工具的运用,而是整个战略思维的转变。政府不是完全的不管不问,而是不再“核准”市场主体的行为,转为用较少的限制、较多的空间,促进市场力量的成长。唯有在收放之间取得平衡,政府监管才会走出怪圈。
1杨兴云、马玲玲,2013:《深圳商事登记改革红利初显》,《经济观察报》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