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眼,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有一年时间。截至本月,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达362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完成过半任务。但改革的脚步并未就此停滞,下个月1号起,改革的前沿重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还将进行进一步探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企业标准“即报即备”。
这项针对产品标准备案的试点,实际上是给企业“松了绑”。企业标准本来就是企业内部如何组织生产的规范,企业既可以根据自身研发成果,将高水平的专利技术应用其中,也可以同等采用政府标准,企业标准的高低与政府并没有太大关系。政府仅对企业是否达到政府标准进行监管即可。企业标准也不需要政府进行实质审查,仅事后备案即可。但在实际企业标准在向政府部门备案过程中,由于需要提交大量证明文书和验证报告才能通过政府审查,因此企业申请产品标准备案成为一个耗时费力的冗长过程。实行“开放式”备案制度,只要是合规、齐备的产品标准,可以“即报即备”,减少了对企业的束缚。由于企业标准备案的效率提升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速度也将大幅提升。
实行企业标准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际上也是给政府“减了负”。由政府审批乃至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制定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执行的做法,这会牵扯了政府部门大量精力。而且,企业标准归根到底是企业内部事宜,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却去干涉,实质上是一种“越权”。上海自贸区对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后,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做法,就是把监管企业标准的权利“还给”社会,由消费者、社会组织监督企业标准的真实水平和执行程度。政府就能“搭社会的便车”,在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再对不实现公开承诺的企业进行惩罚。这使政府能减轻过多干预市场主体的“不能承受之重”,转而由企业自己承担责任,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更需要政府监管的基础安全领域。
可以说,上海自贸区即将开展的这项改革,更加体现了这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凡是市场和社会能够自主决定,政府都要退出。企业标准自主报备、主动公开,市场主体承担起其本该担当的主体责任,社会大众能更直观地监督企业产品质量。政府通过备案制的创新,放开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到质量治理的限制,从而更有效地实现政府监管。
实际上,不止上海自贸区即将实行的企业标准备案制度改革,我国标准体制的演变也一直呈现着日益向“放开”的方向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对标准严格的分级审批负责的方法。根据国务院1962年颁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由主管部门提出草案,视其性质和涉及范围报请国务院或者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国务院农林办公室审批”,部标准“由主管部门制订发布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发布,并报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标准体制开始向市场和社会主体“放开”,引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市场和社会主体能参与标准的制修订。1988年国务院颁布《标准化法》,199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在法律中对市场和社会主体参与的地位予以确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用户、生产单位、行业协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拟和参加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自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涌现的联盟标准,也是政府向市场和社会“放开”的结果。由于标准体制中除了企业标准和政府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外,市场产生了远高于政府标准,又比企业标准使用范围更广泛的标准需求。于是广东、浙江等沿海产业集群发展较成熟的地区,对这样快速更新和采用行业先进技术的标准需求尤为强烈。于是,出现了由多个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组成的联盟,共同制定并执行联盟标准。联盟标准的出现和发展,就是政府放开标准制定权限给市场和社会的结果。然而,在政府“放开”的同时,并没有出现“管不住”的问题。反而出现了更多的创新性标准,向市场供给更多高质量的产品服务。联盟标准已经成为企业获得更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如浙江省海宁市的太阳能热水器企业,在使用家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系列联盟标准后,销量一年之内就增长28.92%,出口额增长58.31%。对于行业而言,在联盟标准被行业内多个企业执行并取得较好的质量提升效果后,会产生“正向外溢”,从而促使行业整体水平得以提升。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能从执行团体标准所带来的大批企业的税收大幅增长中获益,如浙江省海宁市的太阳能热水器企业执行团体标准后,政府从这些执行标准企业上所获得的利税增长了21.79%。
由此可见, “放开”对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都是共赢。通过放开政府之手,让市场之手和社会之手都能参与到质量建设之中,从而形成合力共同“管住”,确保了质量安全这一底线,还激活了市场活力,实现质量的创新性繁荣。
只有放得开,才能管得住。既不费力,还很讨好。这就是聪明的政府监管独具魅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