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理论认为,社会和消费者可以从政府对研发投入成为进入障碍的行业进行补贴中获益,政府也可以通过R&D补贴来获取知识创新中的正向溢出效应。新知识的社会收益可能超过私人投资者在研发中独自获得的收益,因为研发能产生正的外部性,而政府补贴能够补足用于知识创造的资源(WTO,2006)。
除了提供补贴,政府还能够通过给予企业暂时的知识产权垄断权(如专利),来获得研发的溢出效应并鼓励知识创新。政府还可以通过补贴企业来确保国家竞争优势,并从有规模经济和竞争不充分的行业获取租金,这可能发生在研发投入大和进入成本高的行业。虽然这些补贴可能损害进口国同行业的生产商,进口国的进口商和消费者还是能够通过竞争和低价获得收益(WTO,2006)。但是,政府越多的参与到竞争性的领域,越容易带来市场的过度进入,最终导致高于必须的消费价格,因为没有哪一个单独的企业能够在有效的规模经济上进行生产。
R&D补贴可以鼓励企业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到研发活动,进而促进经济长期的增长率(Aghion and Howitt,1992;Romer,1990)。因为R&D补贴可以促进增长,因而很多其他能间接影响企业R&D投资意愿的公共政策也能影响长期增长。然而,Segerstrom(2000)的分析表明,总体R&D补贴对增长的影响因垂直和水平创新的静态速率而有所差异,企业通过垂直创新来提升现有产品的质量,通过水平创新来增加新产品。Segerstrom(2000)假设那些创新并成为行业领导者的企业暂时获得了垄断收益来作为其研发的收益,不管是垂直创新还是水平创新,都呈现静态的研发支出边际收益递减。从长期来看,一般的研发补贴应该增加创新,并使收益递减的速度变慢。因此,如果水平创新有更高的边际收益,而研发难度随着产品质量的提升显著增加,那么用来支持垂直创新的研发补贴将降低长期的增长,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