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市政井盖买保险的质量解读
——经济发展质量(三)
发布时间:2012-11-09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南京市政府出台新政管理市政井盖,具体做法是为井盖购买了保险,一旦井盖发生伤人意外,可由管护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赔付,由井盖意外风险造成的伤害最高可获得45万元的赔偿,而每年为每个井盖付的保险费是5元。去年至今,上述保险已成功赔付了20多起,单次赔付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在赔偿分担上,单次事故赔付4000元以下的,养护单位赔偿400元,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单次事故赔付超过4000元的,养护单位赔偿10%,其余由保险公司赔付。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新闻反映了我国基层政府管理正在悄然发生的一些新动向,而正是这些基础制度的创新可以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为市政井盖买保险在两个方面创新:一是明确的市政井盖事故的责任主体,市民遭遇相关伤害以后可以找到相关责任方来处理,同时由于责任的明确管理方也有激励去管理好自己的井盖;二是在市政管理中引入了保险这一市场机制,由市场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保证各方利益。

    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私人产品由市场来配置,而公共产品由于其外部性特征须由政府提供。根据这一理论,市政井盖作为一种纯公共品当然由政府提供,这固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往往看到一些公共产品是往往人们最不满意的领域,如道路、管道、公园管理以及更为具体的市政井盖等,既然公共产品是由政府提供,那为什么会导致人们对公共产品的不满意呢?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质量满意度没有天然差别,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没有进行合理的区别,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并不是说公共产品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由政府亲自参与,在一些环节上完全可以放开由市场来参与。比如,上文所提到的市政井盖的管理,可以由第三方的管护单位来管理,由其承担管理责任,同时由保险市场来合理评估其管理的效果和市政井盖的总体风险。由于管护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是市场主体,他们会在市场谈判中对井盖的风险进行定价,我想每个井盖5元的保险费并不是由某个人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经过严格的市场定价的。假如某年保险公司发现赔付额突然增加,必然会要求保险费上涨,反之当管理效果提升事故减少以后,管护方也会要求降低保费,对于市政井盖的风险直接就可以用市场信号来反映。市民在事故中可以找到相关方来进行赔付,并且由于保险公司的介入,管护方降低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赔付风险,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可以根据市场信号来直接对管护方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价,督促管护方在其可控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风险,而政府部门也从繁重地管理任务中解脱出来,由于市场约束的出现,公共产品的管理质量有一个不断提升的机制。在这一制度设计下,市民、政府和管护方都会有一个比较愉快的结果。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质量问题的一条不变的主线,哪些事情由政府来管,哪些事情由市场决定是宏观质量管理领域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南京的井盖保险,作为一个重要的尝试为我们的质量管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很多原来由政府所控制的质量问题,可以由交由市场来解决。市政工程作为一个传统的政府管理职能,也许很多人无法想象其可以由私人公司来养护,但是实践证明市场可以做到比政府直接管理更好的效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及彼,一些重要的质量安全领域,如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是否也可以由市场来解决呢?可喜的是,一些地区(如广东)事实上已经开始这方面的制度创新。

    在此,又一次回到经济发展的质量主题,政府要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不仅要加大投入,更为重要的是进行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巧妙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强大功能,市场这样一只“无形之手”最大程度上指引着人们在规则框架内行为,在利他的过程中利已。制度创新不可能一劳永逸,而市政井盖保险为我们朝正确的质量发展道路提供了很好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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