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社会质量监管的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3-05-17     字号: [小] [中] [大]

    最近一则“羊肉掺假含有老鼠肉”的新闻又一度引起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恐慌,更让人不安的这些假羊肉不仅是流入了路边的羊肉串摊,而且在一些知名的餐饮企业难以幸免。与传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样,就是以假乱真或者以次充好,不同的是这种新型的食品制假行为显得更加的“高科技”,光靠感官已经很难对其进行辨别,要运用DNA检测手段才能有效地识别真假,然而就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管手段能力来说,要对对海量的食品生产行为进行检测,无论是是人力还是物力上都是一个不可胜任的任务,我们对于食品流通市场有多道监管环节,但是假羊肉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进入到正规的食品销售市场又进入到一些证件齐全甚至名声在外的餐饮企业,再一次让人感到对于食品安全的无奈。
    从近来的一些典型质量案例看,可以发现,这种质量造假的行为似乎越来越“高科技”化了,如欧洲发生的假牛肉事件,我国出现的黄金掺假事件,以及几年前的地沟等,就是目前也很难用简易的方法对其进行判别,让人简直真假难辨。一样的问题——质量信息不对称,但我们现在面临的不对称性更加复杂。面对这些隐藏在千千万万的小作坊中的造假行为,日益严厉的政府监管却仍然显得无计可施,假冒产品依然可以穿过道道防线进入到流通环节,并最终为消费者所消费。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也许得到这些消息以后,能采取的行为只能是“因噎废食”式的抗拒态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行为又会渐渐退化,如果没有从根源上杜绝制假的行为,不可能减少质量造假的行为。
    这一现象所折射的是质量治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复杂的质量信息和有限的监管能力之间的矛盾,那么面对质量造假的日益高科技化难题,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要有极其专业的机构,能够让权威的检测信息对于普通的消费者可获得,另一个是要扩大监管的力量,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的“眼睛”,而不可能依靠政府的严厉监管来降低质量造假行为,而应该更多地探讨社会监管机制。笔者认为,基于目前政府质量技术机构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进入门槛较高,因而要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来进行监管,随着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复杂化,质量的信息量越来越大,质量信息的链条不断延伸,政府监管部门不可能按食品生产增长的速度来配置同等的监管力量,而应该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来进行质量的监管和信息提供,社会组织在行为目标是维护社会的质量安全,同时以声誉为生存的根本,其在质量的监管上是极为专业的。作为社会组织既可以是纯公益性的,其资金由政府或基金会赞助,也可以是半公益性的,适当向社会主体收费,例如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的机构,通过杂志出版、专业的检验信息等为自身发展提供资金,而该组织所提供的质量信息是在全球通过招标的方式来获取,所以任何商品的检测都可以找到最为权威检测,并且其标准要高于政府制定的官方标准,人们不用怀疑检测信息的权威性,而要获得这样的信息消费者只要每年付出几十欧元即可,基金会的检测标识成为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标准。我国可以仿此设立大量的专业性的社会组织,比如家用电器类的、汽车类的、食品类的专业机构。
    另一个方面,要让每一个普通消费者成为产品的监管者,食品的生产地点分散,生产环节日益复杂,政府永远只能作监督式的抽查,而不能对所有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管,只要消费者能够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监督,就可以极大地提高监管的覆盖面。但是,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举报的积极性并不乐观,当购买到假冒盗版产品以后,有举报行为的比例仅有14.2%, 当然其背后的原因还与我国的消费者组织建设不太健全,维护质量权益的成本较高等因素有关,但这也表明我国的消费者在对待质量违法行为上缺乏相应的积极性,而某些人明知有假却仍然购买的行为也不在少数,这实际上也是滋生“假羊肉”的一个外部环境。在这方面,可以尝试建立“吹哨人”法案,鼓励专业的打假人,让见到造假内幕的人来举报,同时对打假行为进行重奖,提高整个社会对于质量违法行为的主动性,同时,政府应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大力发动民间力量来进行质量安全的监管,社会中实际上并不缺监管者,缺乏的只是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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