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欧洲考察之行的最后一站是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SW,这个机构给我们每一个人都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也让我们对于质量的治理观念几乎有了颠覆性的看法。虽然去之前对这个机构有所了解,知道其在德国民众中声誉和影响已非常之大,但考察之后仍然让我感到十分惊讶,惊讶倒不再是其70万份的月发行量,也不是其迅猛增长的收入额,而更多的是惊讶于为什么这样一个精致而美妙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战后德国出现和成长起来,这样的机构能够在本身就十分注重质量的德国企业界产生以此之大的影响。因此,在这一篇文章中我想重点讨论一下质量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
首先我想要谈的是制度基础。SW从根本上说是制度设计的成功,而远非一个实体组织发展本身所能解释的,所谓制度“就是协调人们博弈的一套规则”,可以是正式的如法律、法规等,也可是非正式的,如习俗、信仰、不成文的规范等。在SW的发展中离不开精致的制度设计,德国联邦基本法有5条保障了SW的运行,即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每个人都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像自由地发表和传播......保障新闻出版自由和广播、电视、电影的报道自由。对此不得进行内容审查。”此外,SW在历次同企业的官司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护企业利益的抉择上,德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的判决中选择了前者,SW可以对检验的商品以及发布检验结果自由选择。在随后的官司中,最高法院支持了SW选择高于国家标准的检测标准所得出的检测结果。正是这样的一个法律环境,让SW能够连续三十几年的发展并不断壮大。经过这几次判例之后,实际上建立起了认可并保护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质量信息检验独立发布的法律体系。SW代表的是全社会主要是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需求信息,因而其评价必然能够不断地超越和引领企业的生产标准,不断地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但是这样一种看似简单的机制却需要国家司法体系的健全,要在给予这些社会组织以法律地位,否则在社会组织与企业或行业的对抗中必然是处于劣势一方,无法保持其工作的公正性与独立性。除了正式制度以外,非正式制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德国每一个普通民众都有进行商品比较的习惯,同样的价格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从而产生了对质量的极为苛刻的需求,成为类似于SW这样的社会组织得以存在的另一制度文化基础,实际上在德国有100多家提供商品比较信息的机构,覆盖着大大小小的各类商品和服务,这些机构依赖于消费者的市场订购而生存,因而天然地需要广泛地从消费者获取质量评价信息。
其次是社会基础。在德国不管是企业界还是普通民众,都有一种浓厚的追求质量的精神。从企业来说,质量被看成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信誉保证,很多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经营百年而不倒,主要原因就在于建立起了极好的质量口碑。而在这样一种社会风气之下,自然就产生了对于质量提升各种方式的追求,提高质量仅仅依赖于企业本身的管理和技术创新是远远不够的,在早期人们对于产品的需求以数量的满足为主,也就是卖方市场时期,企业在产品上的投入足以满足消费者的质量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经济进入到买方市场朝代,人们对于产品更高的质量要求也就产生了,这种质量需求不仅仅是更安全的产品,而且可能是在产品种类、使用的方法、预期达到的效果都产生了大量的个性化需求,质量的评价权逐渐转移到了千千万万的消费者手中,因而企业要提升质量也必须注重消费者的评价。从SW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早期容易引起企业和他打官司,因为在企业看来,符合国家标准、符合自己的技术标准就是安全的或是高质量的,他们无法接受消费者对于质量评价的主导地位,但是SW从高于国家标准的层面以及更多地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进行评价,自然很容易打败已有的质量“技术性”标准,给一些厂商带来损失。但是随着企业慢慢地对产品质量评价权的认识提高,逐步认可了SW的工作,即更加地注重来自于消费者对其产品的评价,这样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损失而有可能是利好,因为一方面可以帮助其改进产品质量,另一方面获得SW的好评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可贵的声誉资产。目前,与SW打官司的企业越来越少了,反而是对他们的评价十分尊重。因此,企业对于质量提升的内在动力也就产生了基于消费者评价质量的内在需求,虽然SW从来不接受来自于企业的委托检验,但是如果企业界不能建立起社会组织质量评价的信任与谅解,势必造成大量的法律纠纷,力量强大的企业会对SW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发展压力。
再次是经济发展基础。制度的创新与经济发展本身也是密切相关的,德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工业化有着一百多年的历史,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制度上都已经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同时企业的质量素质、公民的质量素质都较高,由此而产生的产品质量总体状态是质量安全性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产品的质量差异主要是在安全性基础之上的其他比较,因而产生了对于质量的更高需求,例如性价比、外观、更好的性能等等,而这种需求往往是需要消费者进行付费才能获得的。对于收入水平较高的经济体来说,消费者既具有对质量的更高需要,也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如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问题还大量存在,则商品不存在可比较的基础,因为任何不符合安全性底线的商品都不可能被购买。同时,类似于SW这样的社会组织也将可能遭遇到大量来自于企业的诉讼,使得这类组织无法获得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总体而言,满足公共安全的质量信息应该由政府无偿提供,但是满足个性化的更高需求的质量信息则不能由政府来提供,而应由第三方组织提供,消费者也需要通过付费的方式来获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在一个发展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社会能够支撑起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社会能够对此类组织有充分的包容和尊重,同时也能够吸引很的优秀人才到社会组织工作。以SW为例,就有大量的知名企业退休工程师、各专业领域的硕士毕业生等极为优秀的人才构成其人力资源团队,这些人在这个机构一工作就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社会看来能够进入到社会组织工作是一件十分有荣誉感的事情。相形之下,我国就缺乏这样的社会环境,一些所谓的社会组织大都与政府或事业单位挂钩,甚至有国家编制,就难以保持其独立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的民间社会组织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可,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现实约束。
从德国商品检验基金会的发展可以看到,社会组织对于质量治理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但是其要正常发挥作用却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同德国的情况相比,我国不管是在制度基础、社会基础还是经济发展基础上都与德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从而对于质量社会的发展造成了种种约束,我国质量社会组织发育很弱主要也是由于这些约束。对于这样的现状,一方面是要理性看待,另一方面是要用“拿来主义”的态度积极改变,我认为最主要的是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更为全面的改变,为质量社会组织创独立发展的制度环境,须认识到质量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于政府的质量监管是一种极为有效的补充手段,也只有社会组织真正强大起来,一个社会的质量治理才可能成熟和完善起来,质量才能够真正反映消费者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