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准入壁垒并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中国新一轮开放的标志
发布时间:2018-04-30     字号: [小] [中] [大]

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的开幕式,在发表主旨演讲的时候表示,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这次演讲中已经指出,“在制造业方面,目前已基本开放,保留限制的主要是汽车、船舶、飞机等少数行业”。即便是后面这些保留限制的行业,现在已经具备了开放的基础,下一步要实施的政策措施是,尽快放宽企业行业的外资限制,尤其是在今年内将相当幅度地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同时也要降低部分其他产品的进口关税。在同一会议场合,新的央行行长易纲宣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其中主要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大幅度地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当然,还有鼓励引入境外专业投资者投身于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立。以上这些都是在重要的制造业和关键性的金融服务业领域,提出的放宽外资对国内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这种药品领域的准入限制的放松,更多地体现了对民众福利,以及刺激国内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

这些不同产业领域当中,种种取消准入限制的政策举措的出台,以及结合近几年来中央在国内制造业对行政审批事项,尤其是以行政许可的大范围削减和取消为标志的内部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综合来看,就是一种消除针对内外资的准入壁垒为显著目标的开放。而且,这是近些年来,甚至从改革开放四十年的长时间维度来看,也是一次新的,具有新时代特征的非常重要的开放大潮。

这一轮新开放的根本目标就是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实现,从而提高我国在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质量。消除进入壁垒是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而市场准入制度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过程中的重要机制。这一制度本身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允许或者禁止市场主体及其交易对象进入某个市场领域的直接控制或者干预。这也是庇古(1929)针对市场准入的功能所提出的公共利益假说,他认为这种制度有助于解决市场失灵,并且促进资源的配置。然而,一个产业或国家市场准入的原则、范围,以及宽松程度,受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和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国际开放水平、决策者和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认识程度、国家干预经济的水平以及政治和民主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对于既有的市场准入制度,如果没有因时因地制宜的进行动态调整,庇古所期待的那种正面作用会逐渐地弱化,负面影响反而不断上升,甚至最终成为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斯蒂格勒(1971)指出,为了维护在位企业的垄断利润所设置的严格准入管制,阻碍了新企业的进入,造成了资源错配。而施莱弗和维什尼(1993)更是把准入规制看作政府官员向企业征收“过路费”的机制,除了妨碍新企业的进入之外,更加造成官员的腐败。此外,一系列经验研究文章证实了严格的准入规制阻碍了新企业的进入,降低了就业增长,而且会引发腐败问题。相应地,很多学者用数据证明,在印度、墨西哥和葡萄牙等国,放松或者撤销开办新企业,或者是推行便利新的市场进入者的制度或者政策限制,会增加本地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进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创新和产出的增长。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我国在前后相继的几个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众多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里面,对民营资本和外资设立了不同类型和程度的市场准入约束。有些是出于保护安全的需要,例如在出现一些安全事故之后,对压力容器的生产进行了准入管理;有些准入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例如在电子产品领域,在假冒伪劣猖獗的年代,为了打击这些投机者而建立了生产许可;有些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对内资和外资进入保险和金融领域的准入要求;由此可见这些准入制度设立的原因是不一而足的。另一方面,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的准入制度主要是以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监管结构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分析的,这些以消除市场失灵为目标设定的准入制度需要动态的调整和适应,若非如此,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可能开始了不断自我强化的进程。其结果就是,有些许可的设定与其原来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已经不匹配了;有些已经成为在位企业和许可审批机关的维持和获取既得利益的工具;有些对政府行政造成了不必要的经费负担和责任(问责层面)的负担;有些许可甚至阻碍了创新和新的产业的发展,也成为假冒伪劣产生的重要原因(平新乔等,2002)。总而言之,我国目前实施的以许可为主要手段的市场准入制度很多已经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障碍,甚至限制了经济发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中国的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模式的弊端,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他们在不同区域和行业中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践。另一方面,国内学者的一些研究表明,在我国不同区域进行的行政审批便利制度、机构设置和审批程序的改革,已经能够被证明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进入率,减少了企业的交易费用,甚至对宏观经济增长都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夏杰长等,2016;毕青苗等2018)。当然,以上这些研究所关注的都是前些阶段政府在行政审批和许可的便利性,在程序简化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尝试,这些已经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

但是,毫无疑问,之前的这些改革实践,相对于我们现阶段进行的,在不同行业领域中推动市场准入模式的大变革而言,无论在改革的力度和性质上都有很大的差距。现在的准入改革,是尽可能消除不必要的进入壁垒,促进各种要素资源向原来受到限制的领域流动;同时,这场改革也是根本性改变准入的方式,政府不再成为市场准入机制的主导性力量,尽可能消除政府失灵。

中国现在正在国内,同时在面向国际市场上进行新一轮的全面开放。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研究表明,汽车行业等国内制造业,经过多年的转型升级,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关税水平相当程度的降低,以及放松外资的投资限制,虽然短期内会带来市场竞争压力的增加,长期来看会倒逼我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并提高微观企业主体的创新活力,推动国内汽车产业在未来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是一个可以乐观期望的结果。同样,目前超出市场预期的金融业准入的开放,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看来,虽然会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但更为重要的是会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在更大空间配置资产的便利性,有助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更会撬动其它更多重大的改革。

我国已有的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表明,开放会使得我们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民众得到的实惠和福利越来越多。无论是四十年前的开放,让中国的经济增长步入了快速和可持续增长的正确轨道,还是十八年前中国正式加入WTO,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系和全球化进程,又或者是中国提倡的“一带一路”的新开放道路,成为全球经济中开放贸易的主动推动者,中国和广大民众都与世界经济一起,从中受益良多。从而,这些举措也推动了在中国民众中所形成的对于不断开放的认同和共识。

这是一场以消除准入壁垒,建立新型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标志的新开放,这也是在不同领域和区域中多方推进,终将形成合力的新改革。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新企业的进入,推动既有产业中的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政府干预和责任负担,降低政府腐败和失灵的发生,进而改善各种要素资源的配置和居民福利的提高,最终带来的是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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