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让全世界都头疼的问题,但对于食品事件,各国民众的表现是完全迥异的。美国、欧盟的许多食品事情并没有让美国人大呼小叫“还有什么是安全的”,但相似的事情发生在中国,就会被炒作成“没什么可吃”。这种国民不同的反应是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想这应该是一个制度安排与文化的差异。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就是“让市场去选择”,这样才能做到从善如流。“没有哪个牌子的食物是非吃不可的,甚至没有哪种食物是非吃不可的。食品的替代性很强,一个企业的产品失去了市场,很快就会有另一个出来填补。”负责德国大肠杆菌毒素检测的某公司经理Nir Nimrodi 接受采访时曾说,在西方,公众对微生物污染,食品中毒事件采取的是零容忍的严厉态度。美国也有很多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比如曾有家花生酱生产商,其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感染,从开始的矢口否认到被迫承认很艰难。不久,这家公司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因为它所有的产品都卖不出去。
从上面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食品行业来说,监管部门只要及时公布问题产品的信息,消费者用自己的消费行为就可以自然做出选择,优胜劣汰的前提是信息公开、透明、公正。“向消费者通报”这一举措从目前来看,应该是最好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的选择与惩罚功能,可以大大降低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荷。
另外,风险问题本身就是一个科学问题,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主管部门能够做到的就是“尽力降低风险”,而不是由主管部门来决定哪些可以吃,哪些不能吃。主管部门的立法和执法目标,应该是保证把食品的“科学信息”如实地传达给公众。让公众科学地认识到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尊重安全问题复杂性的科学性,从而发挥消费者的能动性来加强自我的安全风险识别能力。比如面粉增白剂,不管“禁”与“不禁”,相关部门都会受到批评。而反观美国与欧盟的做法,都与一些“有争议”的食用成分采取“允许用”,但是同时强制生产者如实地在产品包装上是否使用的标识或信息,也可通过其他手段向公众公布信息。
风险的降低,又是以生产成本的增加为代价的。也就是说,食品的安全风险与生产成本,是需要权衡与博弈的。主管部门应抓大放小,一个市场、一个行业,是由行业的几个“巨头”来稳定的,主要最大的那几个企业“没问题”,那么消费者就能够得到“放心食品”,对于巨头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要给予高额的处罚,没收其在利益与安全博弈中追求利润所得,致使其规范生产,并建立补偿机制。
这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建立信息公布制度,市场选择体系与补偿机制,那么应该是较现在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重事前检查更为有效。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他们不愿意购买来自被严格监管的巨头企业的产品,愿意去相信一些非规范企业的产品,遇到了问题也是自己“愿赌服输”,实在是不能怪罪到监管部门头上的。从而建立起一个稳定的消费市场,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当然以上制度的效率都是建立在执行深度上,再好的制度安排没有执行也相当于不好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