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筑心·心理工作站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有关安排,全面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工作实际,推动“筑心”心理工作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岗位职责及活动安排。
第二条 “筑心”心理工作站旨在面向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引导学生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构建和完善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条 组织设置
分管学生副院长蒋少艳担任“筑心”心理工作室站长;心理辅导员任佳任副站长,教师黄婷婷,孙初晨,毕仲辉,解玮玮,姚斌,彭荣文、学生骨干伏治格、李美子、邵成华、陈朝奕为成员。心理工作站确保学生心理健康时刻受到关注,推动心理工作常态化进行。
第四条 心理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站教师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操行,保护来访学生的隐私,遵循保密原则,谈话过程不会泄露、不会留档,并具备优良的个性修养和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工作站负责开展建筑工程学院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工作站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等机构组织的心理健康相关培训。
(三)工作站每年需提交总结材料,包括总体情况描述、各类成员名册、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成效佐证材料等。
(四)当工作站教师遇到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问题时,须及时向心理中心对接,进行转介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反映。
(五)工作站教师要及时整理来访学生的材料。定期归档,方便查阅、学生档案需严密保存。不经批准不可随意翻阅。
(六)工作站教师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工作站内公共财产、定期检查各项设施、保持工作站内环境整洁、舒适。
(七)非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工作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时不接待其他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翻阅档案。
(八)咨询或辅导结束。需切断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研究督导评估机制与全面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建立完善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工作计划。
(二)协助组织学生心理普查、筛查等,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三)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
(四)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按照医嘱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议,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跟进关注学生状况。
(五)建立信息收集研判机制,落实好月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情况研判。
(六)组织开展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强化心理健康意识。
(七)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
(八)督促和检查本院(系)心理健康工作。
第六条 工作要点
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监测预警与危机干预等
(一)宣传教育
1.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媒介,积极营造良好的“助人—自助—互助”的心理育人氛围。
2.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体系。
3.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实践活动,组织开展 “5. 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等主题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
4.积极探索心理宣传媒体建设,每学期不少于4次宣传报道。
5.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咨询服务
1.建立心理工作站值班制度,制定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1《心理工作站值班表》
2.充分利用二级心理工作站开展谈心谈话、心理辅导,帮助学生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与心理问题。
3.开展发展性个体咨询服务或成长性团体咨询服务。
(三)监测预警与危机干预
1.积极配合中心开展心理普查,学生参与率达100%;完成本学院学生的心理访谈工作,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2.定期开展重点关注学生信息沟通与排查工作,每月按时提交重点学生心理信息月报表,建立本学院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实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3.严格按照《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危机干预。
4.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毕业生、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心理关爱工作。
(四)档案资料
1.有完整、规范的二级心理工作站值班记录表。
2.有二级心理工作站工作计划和总结表。
3.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
4.遵守保密纪律,规范管理学生心理咨询记录和心理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 持续发展
及时收听反馈,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之处。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站长总体负责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九条副站长指导并管理建筑工程学院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条 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班主任负责所管理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每个班设1-2名心理委员,负责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心理健康状况跟踪;
(3)各宿舍选拔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发现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工作站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1)加强建筑工程学院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打造具有建筑工程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形成品牌效应。
(2)做好建筑工程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3)掌握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管理工作,发现、甄别和转介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与处置。
(4)配合心理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工作站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职责:
(1)工作站教师应该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爱心为重,在咨询时必须有科学、严肃、谨慎、认真的态度。工作站教师在咨询时要本着平等交友原则、启发原则、期待建议原则,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尊重学生的人格。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解除学生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健康地成长。
(2)工作站教师应该具有广博的知识,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咨询水平,注重不断的学习和信息的积累,要注重了解和掌握不同年龄、不同类型学生的心理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疏导方法。
(3)工作站教师要有组织协调能力,要和学院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各部门负责人干事,舍友等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从不同的方面了解学生,提高咨询辅导的有效性。
(4) 工作站教师要明确公布工作站的开放时间,并经常深入班级向班主任了解有关情况,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筑工程学院筑心·心理工作站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