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综合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越崎杰出学者”人才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中矿大京字〔2017〕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越崎杰出学者”期满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入选“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的教师。
二、考核方式
采取设岗单位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设岗单位考核须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评议并给出考核意见和考核建议结果。学校考核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以个人汇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
三、考核程序
(一)4月13日前 被考核人将填写完成的《“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期满考核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到一个档案袋中)交至设岗单位。(2017年越崎杰出学者所填成果须在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取得)
(二)4月14日-19日 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对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及科研成果、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评议,给出考核意见和考核建议结果,填写《“越崎杰出学者”期满考核汇总表》(附件2)。 设岗单位于4月19日前将被考核人提交的材料(附件1及证明材料),以及附件2的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考核。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评审会议,成立考核专家委员会,被考核人员以PPT汇报形式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根据被考核人的材料、二级单位的考核建议以及现场答辩情况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其他说明
(一)《“越崎杰出学者”奖励计划期满考核表》的证明材料须由设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和骑缝章)。
(二)从科研系统中导出的科研成果不需另外提交证明材料,否则需提交纸质证明材料。(进入科研院网站——科技成果管理平台——报表——我的科研成果(跨年度)——选择时间跨度——2017、2020——导出“论文、著作、获奖”;进入科研院网站——科研管理工作平台——项目管理——导出“科研项目”——导出后的文件后缀名为.do,需改为.xls后方可打开)
(三)学校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越崎杰出学者的期满考核工作由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联系人:赵老师,电话:62339215,办公地点:办公三号楼311。
附件1 “越崎杰出学者”期满考核表.docx
附件2 “越崎杰出学者”期满考核汇总表.docx
附件3 “越崎杰出学者”岗位职责.doc
人事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