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即1:1配套资助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7年我校拟选派11名青年教师申报此出国留学项目(具体选派数量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的数量按排序取舍)。
二、选派对象
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正式入校满三年的我校专任青年骨干教师(截止2017年1月1日)。
三、选派办法
详情见国家留学网“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点击可直接进入)。
四、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4月1日-13日受理申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推荐程序如下:
(一)2017年3月1日-7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依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候选人,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交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rscfzzx@126.com。
(二)2017年3月8日-10日 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相关单位。
(三)2017年3月11日-24日 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2017年3月25日-31日 拟派出人员按照国家留学网“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中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五)2017年4月1日-13日 拟派出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时须提交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点:逸夫楼1605;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2339215)。
(六)2017年4月14日-20日 人事处审核拟选派人员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7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留学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已获得“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学校推荐资格的人员,因未拿到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条件等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者,第二年不得再次申请此项目。
(四)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协助教师制定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详细留学计划,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派出人员跟踪管理,回国后进行考核,确保派出效果。
附件:《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