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人字【2008】6号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并经2008年5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2008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正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条 我校依法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受理本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负责人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六条 学校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附件1)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评审组织,主要职责是按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附件2),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需要成立学科(专业)评议组。
第三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能够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第九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获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附件3)体检合格或校卫生所定期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合格,体格检查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第十条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入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办理转正手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所任教类别相同的教师资格,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第四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人事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处)在每年春季组织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将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各学院按人事处通知要求组织本学院申请人员填写《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并凭《报名表》到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 各学院按《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学院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第十四条 申请人员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本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表;
(八)按市教委规定缴纳的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第五章资格认定
第十五条 学院按资格认定条件对本院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确保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将第十四条(二)至(六)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材料复印件、一张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证书工本费等按规定时间统一报人事处。
第十六条 人事处根据认定条件,对各学院申请人全面复审后提交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填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后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七条 人事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到市教委领取加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给申请人,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十九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对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原发证机关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常化之后,拟申请人员应及时从人事处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并按本办法规定提前自行准备申请材料。凡个人原因贻误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持证上岗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教师资格认定以自愿申请、依法办理为原则,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只受理本校在职专任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有能力承担某学科(专业)教学任务的非专任教师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经学校批准,到任教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参加申请。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
一、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评审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13人以上组成。成员中应有1至2名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
四、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主任委员由学校主管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
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若干评议组,评议组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组建,评议组由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3为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且有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设组长1人。评议组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必须经评议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达到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如申请人员数量较少、涉及专业单一,可不设评议组,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员进行考察和评议。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议要有全体成员的2/3以上(不含2/3)出席才能召开。审查结果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2/3以上(不含2/3)同意方可通过。
七、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八、对严重违反评议工作有关规定的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评议工作。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在我校的顺利落实,根据《北京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试标准和办法。
一、参加测试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思想品德和学历要求,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身体条件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四)参加我校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一)坚持广揽人才,注重质量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五)坚持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的原则。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教师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能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熟悉本学科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写出教案;
(四)能较好地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组织实施教学设计;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五)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与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和分析,并进行适当地调节和改进;
(六)具有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标准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满分100分,分为A、B、C、D四级,100-90分为A级,89-75分为B级,74-60分为C级,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D级。A、B、C级为合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主要从职业道德及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外语能力、自我评价和综合表现八个方面进行测试。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1.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注重教书育人,心理健康;
2.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当前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3.教学能力: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得当,设计教学方案合理,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较强,语言表达简练、生动、流畅;
4.教育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独立撰写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5.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技术等级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6.外语水平: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达到大学外语六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可免于此项测试;
7.自我评价:能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8.综合表现: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能;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创新能力的意图比较明显,具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三)入校一年以上且年度业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以及新参加工作见习或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已办理转正手续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与所任教类别相同的教师资格,不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但任教不满一年或尚在见习或试用期的在职教师,以及申请认定与所任教类别不同的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宜;
(二)各专业评议组确定测试题目,并提前1周通知申请人员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评议组成员数;
(三)申请人员按时到测试地点备考,并在测试前1天向评议组成员提交所讲内容的教案;
(四)测试开始后,首先由申请人试讲20-30分钟,内容为教案中最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技能的部分;
(五)申请人员对自己所讲授的内容进行5分钟的自我评价;
(六)评议组针对申请人所讲授的内容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当场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七)评议组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表》(见附件)给申请人打出恰当的评分,汇总后得出测试结果。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一)学校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二)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各学科的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组成员须了解测试的目的、要求及相应的程序。按照测试办法和程序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签名盖章;
(三)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
(四)专家审查委员会将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情况表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 试 标 准 |
分值 |
测 试 方 式 |
测试成绩 |
备注 |
一 |
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敬业精神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
10 |
听课、提问 |
|
|
二 |
专业理论 知识 |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当前教学改革中的有关问题 |
20 |
笔试 |
|
|
三 |
教学能力 |
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得当;设计教学方案合理;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较强;语言表达简练、生动、流畅 |
20 |
听课、检查教案、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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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教育科研 能力 |
主持或参加局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独立撰写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一篇以上 |
10 |
提交材料 |
|
|
五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
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具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技术协作委员会颁发的“教育技术等级证书” |
10 |
现代教育技术知识考核方式 |
|
|
六 |
外语水平 |
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达到大学外语六级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
10 |
笔试 |
|
|
七 |
自我评价 |
能够对教学过程、师生状态、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反思,达到改进教学的目的 |
10 |
自我陈述、提问、答辩 |
|
|
八 |
综合表现 |
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潜力;培养学生科学意识、创新能力的意图比较明显,具有教书育人的能力和基本素质 |
10 |
检查教案、听课、自我陈述、提问、答辩 |
|
|
评价 |
评议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
总分 |
|
|
附件3: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崇文区:普仁医院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房山区:房山区良山医院
通州区:潞河医院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
平谷县:平谷县医院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是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归档材料,必须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钢笔填写;本表一式两份,每份表需贴照片,不能复印。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一)申请表封面填写:
1.“工作单位”:填写学校及所在学院名称(如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例如:户口在东升派出所者,填“海淀区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3.“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表第一页的填写:
1.“出生日期”:填写××××.××.××(如1980.01.28,须与身份证一致);
2.“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
3.“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4.“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大学本科”;
5.“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6.“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若没有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为了便于“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任教学科(课程)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二级类(4位代码)所对应的名称填写;若填写专业(6位代码)名称,则应注明该专业所属的二级类名称(例如,任教学科为“采矿工程”者,应填写“地矿类-采矿工程”,其他学科以此类推));
7.“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可选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可选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电大、自考、网络教育等)。
(三)申请表第二页的填写:
1.第一栏“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最近一次《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由学院填写);
2.第二栏“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3.第三栏“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在该栏目中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合格”(由学院填写);
4.第四栏“普通话水平测试”:填写通过的普通话测试等级(如“二级乙等,合格”),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5.第五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反映测试结果,由学科评议组组长填写结果并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6.第六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由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填写;
7.第七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至最后一栏“备注”:
由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填写。
(三)申请表最后一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填写:
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人事处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