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废液和废弃试剂管理制度
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加强实验室安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化学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废弃有机溶剂和含铅、镉、汞、砷、铬、铍、铊、钡、钒、锰、钴等环境危害较大元素的废水以及含其他较危险成分的废水不能从下水管道排放,必须收集处理,其他废水必须中和稀释后再排放。
2、收集的废液一般分为有机废液、废水和其他特殊废液。
3、鉴于处理企业对含卤素较高的废液作为特殊试剂高价处理,有机废液集中时应注意含卤废液保持较低浓度。
4、废液收集桶应放置合理、安全,桶下有防漏装置,放置区域以警示线标明,桶口工作时间至少有外盖虚盖,下班时应加内外盖封紧。
5、为便于转移和运输,废液桶只能装9成满。废液集中前,实验室管理教师必须检查,保证废液桶完好和加内盖密封,桶上标明废液种类、实验室编号和教师名字。
6、废弃物处置学校将要求信息化管理,实验室必须配合相应管理。
7、废液转移过程和桶装试剂转移过程中,管理教师必须协调监督,禁止废液和试剂的泼洒,保持实验室区域环境良好,并减少火灾隐患。
8、过期或失效的废弃试剂不能自己处理,平时可将废弃试剂集中装箱,联系学院张玉顺老师检查核对后封箱,箱上必须附上试剂清单,同时将清单交一份给学院备案。
9、废液和废弃试剂由学院联系处理企业集中统一处理,各实验室根据废液处理通知将废液桶和装箱废弃试剂集中于具体地点。处理费用暂时由学院统一支付。
10、各实验室平时应注意检查,防止产生无标签试剂。如有无标签试剂,应报告责任老师,或联系学院张玉顺老师,对试剂作妥善处理。无标签试剂的处置费用将由课题组自行负责。
11、危险试剂如易燃、易爆试剂和反应废弃物或废液含剧毒等高危成分时,必须作无害化处理;切实无法处理时,作妥善保存,并报告学院以联系处理。
12、实验人员必须定期地或(和)在每个学期结束时整理试剂和废弃物,杜绝安全隐患;所有研究生在实验工作结束时,必须整理剩余试剂和反应产物,清理实验台,并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字认可后才能离开,相关报告应在团队或学院备案。各团队应尽快将这一制度完善。
13、请各团队按计划购买试剂,其中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100公斤,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超过50公斤。过多购置存放对实验室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14、违反本制度,将由学院作出处分,多次违反的实验室将停止实验进行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学校或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云南大学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