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生综合测评环境,贯彻落实校团委2016年6月份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和成员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凡涉及到学生参与院级组织活动,需要出具活动证明的,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才能予以认证:
第一:活动确实涉及全院性参与,且报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凡是学院学生组织内部组织的成员培训、部门会议以及活动范围未达到全院性质等情况,不纳入院级学生活动范畴。)
第二、活动情况和参与人员名单由一名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一名由自律委成员联合负责进行监督并在参与人员记录单上签字。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网络公示(“化工e家”及“云南大学化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和团委学生会内部通报、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对公示过程中收到的反映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负责监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或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由活动直接负责人、院团委副书记、院团委书记老师签字认可备案,一式两份。一份交至主席团处,另一份上交至院团委书记处保存,来年需开出证明时按照名单给予相应参加活动者开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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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团委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