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历史,宗教在许多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7年12月6日,马来西亚拉曼大学中华研究院中文系助理教授、拉曼大学中华研究中心当代中国研究组组长陈中和(CHIN CHONG FOH)博士,于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301(3)给大家带来了题为“马来西亚伊斯兰政治的发展”的精彩讲座。
陈中和博士谈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们对伊斯兰教的看法。陈中和博士指出,有的人对伊斯兰教闻之色变,有些人对伊斯兰教趋之若鹜,实际上,伊斯兰教是一个平和的宗教。
第二个问题是伊斯兰国家(Islamic State)的原则,陈中和博士指出,伊斯兰教尊重个人信仰,多元文明。非穆斯林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ISIS剥夺了非穆斯林权利,所以不被伊斯兰国家承认。伊斯兰国家一般宣称有三个原则:信奉神;没有阶级,神之下人人平等;反对独裁体制,是奉行议会政治的国家。她宣称其国家的精神为惩恶扬善、公正、平等、协商、扶弱及和平。
接下来陈中和博士讲述了伊斯兰国家固定法的问题。陈中和博士阐明了伊斯兰国家刑法充满争议的原因:按照《古兰经》制定的法律不能更改。其中有六种刑罚并不符合现代人的道德标准,被认为是不人道的、过时的法律,比如通奸者的判定必须由四个成年的正直的男人作证,证实则被处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诸如此类的法律使伊斯兰国的法律体系存在争议。
接下来的问题涉及伊斯兰教法律在当代各国的实施情况。除了固定刑罚,伊斯兰教法律还有人身伤害罪行和酌定刑法,其中存在不严谨的地方,这样的法律精神是有漏洞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伊斯兰国都全面接受伊斯兰法律。部分接受了伊斯兰法律的国家称为穆斯林国家或者准伊斯兰教国家。只在个人生活层面接受伊斯兰教义的国家称为世俗化国家。
第五个问题是,为什么伊斯兰学者不主张实行伊斯兰教固定法?陈中和博士列出了四个主要原因:容易造成不公不义;没有实行伊斯兰教刑法的客观条件;主要政治和宗教需加以分类;伊斯兰教的法律强调渐进地实行。
第六个问题便讲到了伊斯兰教在马来西亚的地位问题。陈中和博士认为,1957年2月20日公布的李特宪制委员会所完成的宪法草案引起马来人和巫统广泛不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马来人的特权只有十五年,伊斯兰教并不是马来亚的国教,马来语并不是官方语言。因此最后版本的马来亚联邦宪法草案宣布将伊斯兰教设为马来亚联邦的宗教。英国议会通过了这部宪法。陈中和博士指出,马来人和巫统坚持将伊斯兰教设为马来亚官方宗教的原因有二:获得合法的资金支持和获得国家对宗教信仰的支持。大体上讲,伊斯兰教作为马来西亚国家宗教的意义有以下几个层面:彰显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作为官方重要仪式的一部分;被赋予权势地位,使官方合法支持伊斯兰教活动;建立伊斯兰法庭以作为马来西亚主权和马来王权的象征,彰显马来人传统文化的完整性。
接下来陈中和博士进一步阐述伊斯兰教法庭在马来西亚的地位。博士指出,一般的民事纠纷由一般法律机构处理,只有穆斯林的事务由伊斯兰教法庭处理。马来西亚只实施了部分的伊斯兰教法律。
第八个问题是介绍马来西亚主要的伊斯兰政党。他们多主张在马来西亚实行完全的伊斯兰教固定法,这安抚了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者,但也导致了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者的思想进一步渗透。陈博士强调了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家的几大理由:马来西亚的国教是伊斯兰教;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可以完整地、不受干扰地过伊斯兰生活;在马来西亚所有可以被落实的伊斯兰教义已经被落实;马来西亚大多数人是穆斯林;马来西亚的穆斯林认为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
最后,陈中和博士分析了马来西亚目前的政治形势:巫统一党专政的同时,存在伊斯兰党这一反对力量。今后的发展方向还并不明确。
在提问环节中,大家讨论了利益共享、清真饮食、泛清真化现象及伊斯兰教对马来西亚政治和生活的影响等问题。
讲座在陈中和博士严谨而不失幽默的讲述中结束,现场的同学带走了对伊斯兰教知识和马来西亚伊斯兰教政治更深的理解和新的思考。
图文/赵琦瑾
排版/冯泽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