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有所不同,具体根据学校、学院的要求来确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校级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校级奖学金。
二、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五)科研能力显著,至少要有一项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可计分(计分规则见 “三、评分办法”)的科研成果。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 评分办法
1.科研成果分
科研成果分不封顶。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或下属的各单位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若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或下属的各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分值按同等情况下第一署名单位的 40%计算。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合作因子)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参见附件),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 640;在 1 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160;在 2 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80;其他被 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20;
有DOI 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仅限于前3人,其中二人合作的,按8:2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7:2:1分摊。
共同第一作者的合作因子数值按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计分方法
已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项 40 分,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 5 分。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导师可视为第二位作者。
(3)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研究生参加学术、学业竞赛(含论文),由学科组确定级别,(主要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以及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主题赛事),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 分、40 分、20 分。
②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40 分、20 分、10 分。
获团体奖励的,由指导老师出具团队成员贡献率百分比证明,并按百分比进行分数折算。署名不分先后的将按均摊方式计分。
2.附加分(2分)
因公出国交流、学习在90天以上的加2分。
学院将科研成果分、附加分纳入总分计算,排序后根据各系名额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四、 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挂靠在其他系的学生跟随导师所在系参评;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3.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进入评审资格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3-5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小组;
5.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
五、 附则
1.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奖时的科研成果自其硕士最后一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学校发布的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
4.研究生各项奖学金可能存在不可兼得问题,具体以学校、学院当年要求为准。
5.科研成果存在不可重复使用问题,具体以当年学校、学院要求为准。
6.从2019年开始,每年进行两次科研成果集中计分。每年9月10日和3月1日前,学生向教学秘书提交科研成果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果在评奖之前还有新增科研成果,可以补申报。
7.开学无故未按时报到、且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请假的,无资格参评本学年所有奖学金。
8.消防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无资格参评本学年所有奖学金。
9.本办法自 2020年 4月 20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