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五)科研能力显著,至少要有一项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可计分(计分规则见 “三、评分办法”)的科研成果。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
三、 评分办法
总分由科研成果分、评审答辩分、综合素质分、附加分四部分组成。
1.科研成果分(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原始分不封顶,以原始分最高者为满分100,其他参评者的得分按照比例进行折算。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或下属的各单位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若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或下属的各单位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分值按同等情况下第一署名单位的 40%计算。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①分数=∑(权重因子*合作因子)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参见附件),TOP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 640;在 1 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160;在 2 类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80;其他被 SCI 或 E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 20;
有DOI 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
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仅限于前3人,其中二人合作的,按8:2分摊;
三人以上合作的,按7:2:1分摊。
共同第一作者的合作因子数值按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2)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计分方法
已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项 40 分,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 5 分。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
若成果是合作完成的,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导师可视为第二位作者。
(3)其它成果计分方法
研究生参加学术、学业竞赛(含论文),由学科组确定级别,(主要赛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以及与我院专业相关的、学校认定的主题赛事),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0 分、40 分、20 分。
②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 40 分、20 分、10 分。
获团体奖励的,由指导老师出具团队成员贡献率百分比证明,并按百分比进行分数折算。署名不分先后的将按均摊方式计分。
2.评审答辩分(满分为 50 分)
学院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划分到各系,各系按照评奖名额 1:1.5~2 的比例确定评审答辩候选人,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答辩。
答辩分系进行,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5 人,答辩前上报评委名单给学院。各系评审委员会对答辩者的科研成果、科研潜力进行评审打分。若申请答辩学生的导师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与该学生的评审答辩打分。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如乱挂名)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各系答辩委员会应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含半数)委员认为确有该行为的,该生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3.综合素质分(满分 10 分)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分由团委、团总支、班级评奖委员会负责。各班委成立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成员请在班级进行公示),组织班级进行评分工作,评分结果向学生公布。综合素质分细则见补充说明。
4.附加分(2分)
因公出国交流、学习在90天以上的,在最终总得分上加2分。
学院将科研成果分、评审答辩分、综合素质分、附加分纳入总分计算,排序后根据各系名额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四、 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挂靠在其他系的学生跟随导师所在系参评;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评审。按照各系 1:1.5~2的比例确定进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候选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答辩会议,对进入评审答辩资格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要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 5 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6.全校推荐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及大南校门公告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教育部;
7.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
五、 附则
1.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奖时的科研成果自其硕士最后一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
2.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3.科研成果分的计算区间为学校发布的申请奖学金的截止时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并由研究生院按照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参评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在今后的校院级各种奖学金(除三大奖以外)评奖中不再使用。
7.从2019年开始,每年进行两次科研成果集中计分。每年9月10日和3月1日前,学生向教学秘书提交科研成果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果在评奖之前还有新增科研成果,可以补申报。
8.从 2012 级学生开始,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学位论文须送到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盲送审。
9.开学无故未按时报到、且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请假的,无资格参评本学年所有奖学金。
10.消防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无资格参评本学年所有奖学金。
11.本办法自 2020年4月 20 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 4 月 20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补充说明
综合素质分满分为10分。在核算时先按照百分制进行累加,得出总分后再进行折算。
学院团委、团总支、班级评奖委员会负责此部分。
班级负责(1)(2)(3)三项的初步核算。班级负责人在组织中要注意: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负责人组织 2/3 及以上学生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按照百分制打分。班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获奖荣誉情况由学生本人提交证明材料,班级审核后再纳入计算分数。班级初步核算后,提交给团委进行复核。
具体评分内容包含如下:
(1)班级民主评议部分(30 分):
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与同学们和睦相处;
遵守校院、实验室、宿舍规章制度;
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班级的工作;
(2)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15分):
每学年参与志愿服务24小时以上(包括24小时),可得15分;参与志愿服务16-24小时(包括16小时),得10分;参与志愿服务8-16小时(包括8小时),得5分。志愿服务应当依据“厦门大学志愿者网站”或者志愿服务单位的证明。
每学年参与社会实践5天以上(包括5天),可得15分;1-5天,可得10分。社会实践应当获得厦门大学校团委的立项或者有实践单位的证明。
(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不包括助教、实习。两项可以叠加,加满15分后不再累加)
(3)荣誉称号(25分):
荣获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员、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运动会先进个人、体育道德风尚个人荣誉表彰,为集体、社会作出较大贡献。集体荣誉不加分。
每个院级表彰加分 3分、校级表彰加分 5分、市级表彰 10 分,省级 15 分,国家级 20 分。评选期内所获上述荣誉表彰均可累计加分,满分不超过 25 分。
(4)按时参加“固定党日+”、政治理论学习以及学院各类会议(20分):
该部分由学院团委和团总支负责核算,缺勤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5)学生工作(10分):
担任学院的团总支干部、研会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学校研会、艺术团、青协等主要学生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长级及以上),积极奉献、工作成绩良好,可以加10分。
(6)其他(附加分)
因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外单位官方致谢和表彰的,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可予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