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申报:
一、评审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以下参评条件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名额分配:博士生3名,硕士生6名。
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工程硕博士专项倾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能力显著,至少要有一项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可计分(见附件5)的科研成果,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和相关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9月16日之前取得;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
五、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四部分:科研分、答辩分、综合素质分、附加分。具体见《附件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条例》
六、奖项兼得问题
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校级奖学金之间: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国奖、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例如获得2023年国奖的研究生参评此次国奖,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若要参评2025年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拿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这次参评任何一个奖学金,之前参评的科研成果都清零。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备注:申请哪个奖项由学生本人自行决定,如果个别人想要两个都申请,那也是个人决定,但最终本次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因处于同一学年,所以不能兼得。
注意:评选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后不能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校级奖学金。
七、需递交的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审批表、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硕士生:《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承诺书》;
博士生:《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承诺书》。
注意:①填写前,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6。填写时请认真,务必保证信息准确。附件2、3中的科研成果,请填写可计分的成果。(详见附件5中科研分计算部分,其中特别注意: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奖时的科研成果自其硕士最后一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2.《附件9-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预申报时已经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若与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的证明材料相同,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命名文件):
(1)学习成绩登记表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附件11-1,不用签名盖章。(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证明须由组织单位证明,需提供工时截图或其他证明);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附件11-2);
(8)科研成果复印件(在预申报时已经提交的不必重复提交,只需纸质版):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9)如有在科研分计算预申报中未提交的科研成果也需提交相应纸质版证明材料,未提交相应材料则成果不计分,科研成果的填写均应该为可计分的成果,且应与研究生系统上录入的科研成果保持一致。
3.如果满足附加分条件:因公出国交流、学习在90天以上;请提供相关证明。(电子版、纸质版)
(二)提交方式:
9月16日中午12:00前提交对应奖项的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至邮箱1657143597@qq.com,纸质材料于9月18日中午12:00前提交至物理大楼536办公室(逾期不候)。
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邮件主题:“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奖材料——××级××系硕/博张三”
压缩包名:“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奖材料——××级××系硕/博张三”
文件名:××奖申请表-张三;××奖名单汇总表-张三;
证明材料名:如“3-荣誉称号证明材料1”、“3-荣誉称号证明材料2”。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