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申请报告必备要件:
⑴须有主管部门院、处级领导签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⑵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
⑶其他所需支撑材料。
⑷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规划基建中心、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保卫处、网络中心及曲江管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使用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可要求使用单位补充资料或说明,使用单位补齐资料后,相关职能部门给出相应论证意见提交规划基建常务工作小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