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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课程编码的通知 热

2010-06-24  审核人:  (已浏览)

  为了适应新的教学管理系统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明确课程性质,经教务处研究决定,对2010年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实行如下课程编码规则。

一、   课程编码规则

(一) 课程编码总体规则

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并结合我校课程管理经验,我校的课程编号规定为9位。其中:

1.第1、2位表示该课程开课单位代号(英文缩写);

2.第3位表示学生修读该课程的学年(用“1”“2”“3”“4”表示4个学年);

3.第4位表示该课程性质(“1”表示必修课,“2”表示限选课,“3”表示任选课);

4.第5位表示是否为统考课程(“1”表示统考课程,“2”表示非统考课程);

5.第6位表示该课程是否为全校课程(“1”表示该课程是只为本学院学生所开,“2”表示该课程是为部分学院学生所开,“3”表示该课程是为全校大部分学生所开);

6.第7、8、9位为该课程在开课单位的顺序编号。

(二)全校公共课程(第6位为3的课程)编码最后3位序号(即第7、8、9位)的有关规定

1.全校公共基础课,每个学院按照自然数的顺序从001起开始排列;学科基础课,以电工电子基地为单位,按照自然数的顺序从001起开始排列(由教务处负责编码)。

2.全校人文素质限选课,每个学院按照自然数的顺序从301起开始排列。

3.全校公共任选课,每个学院按照自然数的顺序从501起开始排列。

二、调整部分课程编码

根据上述规则,部分公共基础课编码调整见附件。

为了保障2010级本科生顺利实施新的培养方案,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部分课程编码调整详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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