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数学基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培养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结合我校高等数学(非数学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经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0级本科生起对理工类专业的“高等数学”增加学时数,全校理工类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统一调整为“高等数学A”(196学时,12学分),同时在第三学期对大部分理工类专业增设必修课“数学分析选讲”(30学时,2学分)(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设)。同时原“数学分析选讲”公共选修课不再开设。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理工类专业高等数学调整方案
方案 |
总学时 |
常规教学 |
常规教学 |
深化提高 |
原方案 |
180学时,12学分 |
第一学期 90学时 |
第二学期90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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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方案 |
196学时,12学分 |
第一学期 98学时 |
第二学期98学时 |
第三学期开设必修课“数学分析选讲” (30学时,2学分) |
另外,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市场营销等专业开设的“高等数学”(120学时,8学分)的课程名称调整为“高等数学B”(120学时,8学分);人文学院英语、日语专业开设的“高等数学”(90学时,6学分)的课程名称调整为“高等数学C”(90学时,6学分)。
为了保障2010级本科生顺利实施新的培养方案,请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6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送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