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各种级别类型的质量奖,可谓是遍地开花。在国家层面,不仅有质量领域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还有质量领域的协会评选的“全国质量奖”。到省、市、区县层面,各级政府部门也不甘落后,纷纷设立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
就省一级行政区域而言,我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有30个省设立了省级政府质量奖。仅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没有设奖政府质量奖。顺道提一句,西藏虽然没有设省级质量奖,但在其首府有设拉萨市质量奖。从地级行政区域来看,在我国334个地级行政区域中,有275个地级行政区域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其中,294个地级市中有268个地级市设了政府质量奖。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区县也设置了质量奖。
各级政府部门设置的质量奖,其来历依据说起来似乎也是非常科学合理的。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像美国、欧盟、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地区)都设立了这样的国家级的奖项,评奖能起到通过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我们中国也需设立这样的奖项,激励企业提高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的发展。
我们不可否认,质量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运用政府的行政力量,调动资源,激励全社会的重视,这也可以说是很多领域的中国特色的做法。但在设奖依据上,我们不妨实事求是一点,政府部门去评质量奖,还真的不是国际惯例。不管是美国、日本,还是欧盟都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