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发布时间:2016-02-29     字号: [小] [中] [大]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规定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什么是GAP?所谓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缩写,是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标准。而GAP认证则是对该中药材企业或其生产基地,是否符合这一质量控制标准的结果体现。
    既然GAP认证能够较好地证明中药材的质量水平,那么为何要取消?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从2003年开始GAP认证以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共颁发了157张GAP证书。其中除了2014年颁发38张GAP证书算是颁发数量最高的年份,大部分年份颁发的GAP证书均在20张以内,颁发数量最少的年份2007、2008年两年共颁发6张GAP证书。然而,2015年年底我国核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7814个,其中中药企业4076家。这也就是说按照当年颁发GAP证书的比例来计算,不足1%的中药生产企业获得了GAP认证。一言以蔽之,取消GAP认证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多少企业愿意使用GAP或者说市场上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达到GAP认证的要求。
    那么我们又要问一个问题,为何好端端的用于规范中药材质量的GAP认证,却没有企业愿意用呢?实际上这是因为,此认证非彼认证,我国的GAP认证与国际上被广泛使用的认证性质并不相同。就拿和我国GAP同名,但历史更悠久被更广泛市场所认可的GAP认证(即“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简称GAP)举例,这是有一个社会主体(即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使用该认证标准的企业(即欧洲的零售商们)主动提出下,组织制定自愿性标准,并由该社会主体依据该标准进行的质量评价的结果。与之相对比,我国的GAP认证,实际上是由政府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制定的推荐性标准,并由政府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依据该标准进行认证并颁发证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认证的性质大不相同,一个是依据社会自愿制定并执行的标准进行质量评价的结果,认证本身就是符合使用认证的企业(即采购农产品的零售商)需要的,也是由这些零售商自己制定的,所以当然受到零售商的欢迎并被广泛使用;另一个是政府试图从中药材企业的角度制定的规范,并不符合中药材企业自身需要,且会耗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活的之后也难以带来经济效应,当然没有企业愿意使用。
    可能十几年前我国的政府部门并意识到自己从头到尾“包办”的标准、认证并不符合市场需要;也可能现在还有很多人担心没有政府出马,企业都会投机取消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但是,政府部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但仍未有大量企业使用政府的认证,就说明了其实政府没法管、也根本不应该管此事。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长期存在此类无效的认证,不仅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可能压抑市场上更符合市场需要的认证的产生,使市场上筛选好质量的途径又减少了一个。这就是我国取消GAP认证告诉我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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