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夏天(三)
发布时间:2018-12-07     字号: [小] [中] [大]

    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资本全球自由流动,对于企业来说非常容易把利润和资金留在海外或者全球配置,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也是非常多,因此政府采用了向个人和家庭征税为主的直接税税收体系(当然也有内达华州这样不收个人所得税的州),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了71%。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大量的美国人还面临的是消费税,除个别州之外,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标价都只是净价,付款时还会支付各州各区域规定的消费税。这种征税体系对于美国政府来说似乎很合算,整体的征税成本仅为0.58%,因为要么交易时把税收了,要么由个人申报收入明确个人所得税,非常简单透明,每一笔经过银行账户的收入都能够成为日后税务官员检查的证据。所以对于普通美国的商户而言,特别是低收入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没有任何银行记录和电子记录的现金交易显然是最合算的,无据可查的收入可以免去交税,自然不会选择移动支付这种处处都是电子记录的交易方式。而相对的,我国则以间接税为主,更加侧重于向企业征税,也许是源自计划经济时期的习惯,这种方式看上去更容易执行操作,90%以上的税收都是通过企业途径征收上来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等。目前我国政府也没有对大量的网络交易进行征税,那么自然而然的,移动支付的用户就能放心大胆的支付和转账,而不用担心暴露了收入。

    再者,中国市场、庞大的消费群体,以及缺失的互联网垄断管制也是移动支付发展的根基。互联网的正反馈效应,使得用户数量对于网络平台的成功与否显得特别重要。美国的移动支付市场非常的分散,竞争的app很多,各自专注于相对细分的领域,导致每一个app都没有足够的用户量和规模效应。加之美国昂贵的人工成本,大规模的线下铺网点则显得很奢侈。而在我们国内,面对十几亿的消费群体,虽然有不少公司都想涉足移动支付领域,但真正被消费者普遍接纳的,也就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这两家,通过过年期间的红包大战,似乎一夜之间就获得了好几亿的用户群。一旦有了足够的规模效应,水、电、网、医疗、娱乐、购物等等所有与支付相关的应用全部都整合嫁接到了这两个平台上,快速的锁定了消费者,而后进者则很难再烧出一个这样的平台。这样的扩张模式,很难想象在美国这样垄断管制非常严格的国家产生。虽然的确是一系列非常方便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我们的交易方式,也看上去比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要先进。但是,也很难说这里面有多少真正创新的成分,有多少是由于网络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而带来的革新,至少在我看来,这些都是由于时代和制度差异带来的不同。


凡本网编辑上传的文章内容(注明转载文章除外),均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如需转发本网文章,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我们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关闭
网站访问总量: 363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