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给予企业的第三种主要的补贴形式,就是贷款的贴息甚至免息。在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的间接融资资源,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对银行系统的控制。绝大多数的银行资金存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账户上,即使是民营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商业银行,国有股份对于银行业存在相当强的影响力。这种强大的控制力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在获得贷款上具有先天的优势,而在贷款的价格,也就是利率的谈判上,也显得非常主动。研究表明,政府直接要求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以实现当期地方政府的经济或政治目标。2001-2005年,国有企业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了大约65%的贷款,而贷款的利率则显著低于其他的非国有企业(Ferri and Liu, 2009)。贷给国有企业的贷款还款困难,对整个金融系统都是一个负累,这也使得民营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即使获得贷款其利率也会比正常情况下有所增加。因此,民营企业只能转向非正式金融系统来获得资金,或是想尽办法从不多的正式金融系统中获得一部分贷款。
从调查数据的结果来看,部分企业能够获得明显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比如说近一两年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大约6%左右,一般而言商业银行都会根据借款企业的信用情况做一定程度的上浮,以弥补可能存在的还款风险。但是,却有不少企业能够获得5%、4%,甚至3%、2%的贷款利率,从现在银行的经营成本来看,这连银行获得存款的成本都不够。并不是因为银行慷慨解囊支持企业发展,而是背后有地方政府提供转移支付给银行的贴息,更极端的,政府还对某些企业提供免息获得贷款的机会。除了从财务报表上可以直接看到的低息、免息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有时并不通过银行来提供转移支付,而是在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和利率获得银行贷款之后,直接向被补贴的企业转移支付需要偿付的(部分)利息。这些贴息除了直接减少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了当期利润之外,还减少了当年一笔可观的税收,同时又往往并不需要达到某些硬性的条件,因而对企业而言是非常实惠的好处。
企业能够获得政府的贷款利息补贴的机会是非常不均等的。农业与生产粮油类基础生活物资的企业,普遍较容易获得政策性的贷款利息补贴机会,是政府对民生的一种常见价格补贴。对于工业制造业,在不同的时期那些被地方政府重点鼓励投资的行业,往往更容易获得这样的机会。虽然国有企业拥有更多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但是从数据调查的结果来看,一旦民营企业获得了银行贷款,企业获得政府利率补贴的概率与国有企业是非常相似的。这说明,地方政府在给予贴息的补贴时,所有制并不是其考虑的重点,而其他的诸多因素如行业、企业对地方GDP的贡献、政治关系等,共同促成了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