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往往把质量事件的责任,归于政府监管不力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作为质量监管方的我国各级质量监管部门,针对如何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但是面对不计其数的市场主体、模块化的生产方式、短周期的技术创新和大量存在的道德风险,质量监管的效果并不明显,反而暴露出更多的监管缺失。
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有观点认为,质量问题是市场经济不成熟阶段的特有现象;也有观点认为,质量问题与产品本身的特性有关。其实,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乔治·阿克洛夫就已研究了这个问题,他也因此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针对这个写了一篇论文——《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及其市场机制》,阐述了在一定条件下,由于旧车“隐藏信息”的存在,质量差的车将质量好的车逐出市场。也就是说,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有更多的信息时,即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低质量的商品将会驱逐高质量的商品,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40多年过去了,这篇论文成了经济学领域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之一。
仅仅了解到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质量信息不对称,并不意味着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因为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任何方案、对策、措施甚至法律都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要解决质量问题,就必须进一步找到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本原因,或者说导致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关键变量,这样才能够减轻质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找到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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