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曝光了一起河南的大型假记者案,一个团伙利用网站到处制造假新闻,并宣称能够通过曝光事件来替人打报不平,向普通民众和企事业单位双向行骗,涉案人员22人,作案金额达200多万。这些人的作案手法已不新鲜,类似的案件也不是新闻。再看里面的案情,简单让人感到难以置信,这样一个作案团体大都是一些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的人,却能够将一些正规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银行等玩弄于股掌。我认为,这样的事情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信息的传播就像是一个社会的杠杆,可以以很小的资源投入撬动社会的关注。这些诈骗团伙正是抓住了被害人害怕任何负面信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恣意妄为,获得利益。
对于质量的社会舆论监督同样存在类似的现象,质量的负面新闻也像是一个巨大的杠杆,让很多企业愿意投入大量资源去消除,而通过这种活动来谋利的已不仅仅是假记者,就是一些正规的媒体记者也不可避免。作为社会良知的舆论监督,竟然成为一些人谋利的工具,不免让人感到心寒。那么对待这些假记者、以及真记者报道的假新闻,该怎么办呢?也许很多人认为应该打压,严格新闻的审批以及对记者的管理,这正是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但其实际效果却不理想,各种各样的假记者、假新闻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就是例证。
既然堵不是办法,那只能是疏导。假新闻之所以有存在的空间,就是因为人们获得其想要的真实信息渠道太少,以质量的信息为例,现在人们几乎已经习惯于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来获得产品的质量信息,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从信息的有效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质量信息是极其专业的,只能经过专业的鉴定再加上消费者的评价,其才可能是更加逼近真实的。一些媒体以偏概全,以负面的信息博取社会关注,而其信息的专业性和真实性却无从辨别。令人担忧的是,现在很多媒体喜欢发布质量信息,但在我看来,这些信息只要稍加思索都会觉得极不专业的,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极其之严重。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质量专业性发布和传播的渠道不够,而主要依靠公共新闻媒体,使得新闻传播渠道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性,由于这种垄断性,人们往往就无从辨别信息的真假。
其实对于这一类问题的解决国外已经有很好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两类:一是大力地推行“吹哨人”制度,鼓励职业的打假人,通过深入企业的内部来揭发其不良的质量行为,法律上对这一类人进行保护和奖励。这种职业打假人,既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又更能够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并且其获得利益的主要驱动力就是提供真实的质量信息。另一类,也许更为重要的就是发展专业的质量信息提供机构,就是社会第三方的商品比较实验机构,这一类机构就是基于专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检测信息,以及消费者的评价来提供多种多样的质量信息,让消费者来进行选择。只有当这些专业性的渠道对于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以后,社会公共媒体才能跟进加以进一步地报道,这样不管是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能够真实地看到质量所真实存在的问题。由于这一类信息的提供是竞争性的,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使得消费者用脚投票而无法在市场上生存下去。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监督也应能够为其主体带来利益才能够持续,只不过这种利益应是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竞争的方式来获得。对于质量的社会舆论监督,宜疏不宜堵,只有让更多专业化的质量信息能够充分的提供,消费者和企业主体具有更多的选择权,才能让假新闻、假记者没有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