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09-12-04 点击数:
答:学生请假一月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到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公共体育课缺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对待,须重修。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处,具体由学生处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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