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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4   作者:hqglc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节能减排工作,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建设能源节约型校园,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节能减排工作是学校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校园而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师生员工能源节约意识、降低学校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节能减排的范畴包含学校长安和雁塔两个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生活、商业经营、工程施工和其它公共场所的能源使用及污水、废气排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负责学校节能工作的整体规划,决定节能管理改造方案,落实节能资金,发布节能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学校节能工作管理、改造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节能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明确由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要求各单位制订适合本单位的节能工作管理措施,定期自查、督促、落实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六条 创新管理手段,建设智慧校园。以陕西师范大学后勤管理信息化为契机,通过集成网络、信息、控制等物联网技术,实现校园能源计量与远程监测,通过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1. 对校园用能情况实时监控、为科学节能提供分析统计依据,从而提高用能管理水平;

2. 提高监管校园内各建筑的用能行为的能力;

3. 评估校内能源使用效率和节能量,为各类节能技术应用提供后评估工具;

4.建立完善的建筑能耗动态计量与统计平台和相应的监管体制。

第七条 2015年完成对学校建筑物用电、用水及供暖数据调研、普查;监测平台需求分析、方案设计、数据库建设、机房建设,平台构成并试运行;完成两校区所有教学楼水电终端安装调试,平台正式运行。

第八条 2016年完成两校区所有教学楼供热系统终端安装,实现供热远程监控体系;实现能源审计、能源公示、能源诊断等功能,用能大户进行节能改造,实现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联网。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校节能监管体系的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关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对学校各部门节约型校园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奖惩。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办公室、后勤服务管理科:负责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根据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节能监管体系的平台建设、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日常协调、监督、评价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基础设施管理科:负责设备招标、项目验收工作,以及监测与采集设备安装的方案设计、现场调查、设备安装、数据比对与用户的协调等。

第十二条 后勤第一集团:负责监管体系建成后监管平台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报表报送,节能改造等。

第十三条 后勤第二集团、网络信息中心:为节能监管体系提供数据采集网络通道资源,配置监管平台数据中心软硬件环境,提供监管平台日常运维。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空调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使用空调,无特殊情况,室内温度低于26摄氏度及非工作时间不允许使用空调。

第十五条室内照明管理。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体育场馆等场所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照明设备。夜间或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时,可根据室内人数的多少局部或全部开灯,同时要做到人走灯关,杜绝无人灯开、灯光长明等浪费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室外公共照明管理。校园路灯要根据季节变化及光线强弱,及时开启或关闭,晚上12点后关闭一半照明路灯。无特殊需要不启用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

第十七条公共用水管理。公共用水指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绿化、公共保洁等所需用水,各学院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水源,未经批准,禁止用公共水源冲洗道路、车辆。

第十八条消防水源管理。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需要使用消防水源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大容量耗能设备安装审批。各学院各单位新增采购安装大容量耗能设备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非计划用水用电审批。各学院各单位自主办学(班)、利用学校公有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校园内商业经营、工地基建维修等使用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利用技术创新,采取节电节气措施,有效推进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合理配置运行设备容量,提高设备运行水平,加强耗能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结合国家政策,积极做好学校冬季供暖、食堂、洗浴及科研用能的节能改造。

第二十二条 如实统计校园各类建筑的水、电、气、其他燃料和热量等能源消耗数据,比较分析同类建筑各类能耗数据,挖掘各种资源的使用潜力,及时发现各类能源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为节约各类能源提供数据依据。

第六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三条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利用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校园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舆论氛围。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分配水电使用指标的管理措施。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以学院或楼栋为单位,分配年度水电使用指标,各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本部门的水电指标数,认真管理和监督本部门水电使用情况,力争本部门水电使用数量不超过指标数。收集雨水引进中水,合理利用水资源。铺设中水管道,为校区绿化、道路冲洗、景观用水等提供水源,降低用水成本,减少传统水源的消耗量。

第二十五条 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公共用水、教学科研单位用水全部计量到位。学生宿舍用水全部安装校园一卡通式的智能水表,实行指标管理,超用付费,遏制长流水等浪费水源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加大科学节能技术投入。学校筹集经费,对学校空调、教室照明、路灯、电梯、供水设施等耗能较大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节能效果。

第二十七条加强空调管理。学校所有空调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使用,夏天使用空调时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6摄氏度。使用空调时禁止长时间打开门窗,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会议室如使用空调,须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启动,并在会议结束前10分钟关闭。

第二十八条加强办公室水电管理。办公室内禁止私接电源、安装插座和灯具,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学院各单位要做好办公室电脑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用电管理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办公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九条加强教室水电管理。照明方面:白天光线充足时,关闭照明设备;晚自习时要求学生集中就坐,凡在教室晚自习10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可开两组灯。晚自习下课后10分钟内必须关灯。固定若干教室作为考研学生学习使用,根据需要延时关灯,其它教室临近考试可延时关灯。卫生间用水方面:严格控制水源使用,发现水管破损渗漏要及时报修。

第三十条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学生公寓禁止私接电源,除了照明、电脑、手机充电等正常用电外,不允许使用取暖、制冷、烹饪、电热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管理员要主动巡查楼宇内卫生间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三十一条加强非计划使用水电的管理。非计划使用学校水电的,须报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学院各单位自主办学(班)使用水电须向学校交纳水电费;利用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设备从事经营创收并占用学校水电资源的,按营业价格收取水电费。

第三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通过有效的组织领导,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操作程序。在现在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对公共场所、实验室用能管理进行规范;规范节能运行操作程序,根据楼宇设备设施类型和用能特点建立可操作的节能运行操作程度和管理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培训,实现节能运行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做好顶层设计,实施绿色规划。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建设规划,近年来会陆续进行建设,主要集中在长安校区。长安校区建设按“现代化、网络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规划理念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绿色规划。由学校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牵头,联合学校地理、环境、生物、材料、艺术等专业力量,分专业对新校区进行绿色规划与设计。为新校区规划建设和老校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与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将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融入校园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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