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论证与立项
项目部门按照招标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项目的调研与论证,做好招标采购前期的项目论证(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落实经费来源等准备工作,出具并签署调研论证报告报学校审批。
二、提出项目采购申请
项目部门在采购事前按照财务审计处预算资金用款审批要求提出采购资金使用申请。采购资金审批通过后,对接资产管理处实施采购。
三、提报采购参数及技术要求
项目部门向采购职能部门提供采购项目所需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商务、技术要求或图纸、施工说明、项目预算等资料,提出初步分包方案、评分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政府采购项目需对照该项内容公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四、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部门协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职能部门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条款进行论证确认,拟定招标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五、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职能部门委托学校宣传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在招标代理公司指定网站及学校官方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六、实施招标采购程序
采购职能部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采购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开标、评审。项目部门指派代表作为评委人选出席开标、评审会议,邀请财务审计处和纪委参与监督。
七、发布中标公告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采购中标单位,由采购职能部门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或者学校宣传部门,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在招标代理公司指定网站及学校官方网站同时发布中标公告。
八、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职能部门、项目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以及学校法务意见,联系中标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和成交情况,拟定合同文本,签订采购合同。
九、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项目成交后,由项目部门对照采购合同,督促项目进度。在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后,项目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和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时予以验收。验收申请流程以办公系统公示表单为准。
十、采购项目结算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门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报销付款等手续,同时负责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核退工作,并对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部门实际业务需求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本工作流程及流程图为招标采购工作的常规流程和流程图,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要求最终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