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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试行)

日期:2023年09月01日 08:33     共阅:

为规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科学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包括周考核、月考核及学期考核三部分。

一、周考核

学院对班主任每周进行考核通报一次,周考核以班主任所带班级常规管理考核为主:具体要求如下:

(一)周优秀班主任

1.正常上课迟到率低于5%(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2.正常上课旷课率低于3%(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3.正常上课早退率低于3%(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3.夜不归宿率低于3%(劳动宿管部检查统计为准);

4.晚自习优秀率不得低于85%,(以纪检部检查统计为主);

5.教室卫生优秀率不得低于85%(以宿管部检查统计为主);

6.寝室卫生优秀率不得低于85%(以宿管部检查统计率为主);

7.值班日按时签到率90%以上。

(二)周达标班主任

1.正常上课迟到率低于8%(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2.正常上课旷课率低于5%(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3.正常上课早退率低于3%(以督导记录及院部检查为主);

4.夜不归宿率低于5%(宿管部检查统计为准);

5.晚自习优秀率不得低于75%,(以纪检部检查统计为主);

6.教室卫生优秀率不得低于75%(以宿管部部检查统计为主);

7.寝室卫生优秀率不得低于75%(以宿管部、劳卫部检查统计率为主);

8.值班日按时签到率75%以上;

9.到操率低于85%(以文体部检查统计为主);

(三)所带班级在常规管理方面6项达标,班主任考核为基本达标。

(四)所带班级在常规管理方面3项不达标,为班主任考核为不达标。

二、月考核

学院每月汇总周考核,并直接与班主任津贴挂钩,具体要求如下:

(一)月优秀班主任

1.一月内有2次及以上周考核优秀。

2.一月内无周考核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3.按时完成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

不能评为月优秀

1.无故缺席班主任例会1次

2.当月未开展一次专题教育活动

3.未详细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

4.未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和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

(二)月班主任不达标

1.未请假而擅自离岗。

2.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未按时完成学校、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

3.所带班学生当月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如打群架或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且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并作出妥善处理;且未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值班日存在不签到现象或签到后脱岗被证实。

(三)月班主任达标

非月考核优秀或月考核不达标。

三、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作为学院向学校推荐院优秀班主任的考核依据,学期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履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所带班级学风、班风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学期优秀

1.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班主任工作有学期计划、总结。

3.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尊师重学,操行优良。

4.准确掌握班级学生家庭情况及学生在校动态。

5.公平公正公开评定奖学金,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并在资助工作开展的同时开展感恩、诚信、自强专题教育。

6.熟悉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7.关注心理特困生,掌握情况,杜绝心理原因产生的重大事故发生。

8.对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有预先防范方案,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作出初步处理,及时上报。

9.积极参与学校大型集体活动。

10.所带班级月考核无基本达标或不达标。

(二)不能评为优秀

1.每学期因病因故离开本职岗位累计15天以上的。

2.班级学生无故拖欠学费的。

(二)考核不合格

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2.不接受工作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的。

3.班级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4.班级学生在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困难补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学生举报经查核实的。

6.每月考核均为不合格的。

7.在工作中和学生吵架的。

8.不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态度较差,班主任例会缺席每学期达3次以上。

9.班级学生无故欠缴学费及其他学校费用人数超过10%的。

四、班主任考核工资

1.60%基本工作工资:每月按照班主任津贴的60%全额发放。

2.40%部分考核工资:由班主任月考核决定。月班主任考核排名在后20%的,享受0.7倍40%部分考核工资;月班主任考核排名在20%的,享受1.3倍的40%部分考核工资;月班主任中间位次的(60%),享受1倍40%部分考核工资。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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