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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日期:2015年01月05日 00:00     共阅:
1.教师上班时间为8:00—12:00,14:00—18:00,下午坐班车且完成当日工作任务的老师可以在17:00坐班车离校,全体教职工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教职行政人员一律实施坐班制,未经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无故旷工。否则-3分
2.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以内的,-1分;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3-10分钟,-2分;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3分
3.开学前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提前准备两个月的手写教案以及整学期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并且教学过程中保持两周教案的提前量。否则-1分
4.任课教师不得做找学生代为备课、写教案、做课件等与教师职责相违背的事情。否则-2分
5.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向学生布置作业,理论课原则上2课时一次作业;实验(训)课一个课题或一个项目一次作业,未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1分
6.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进行登记,将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按时上报学生考勤,未考勤的每一次课-1分
7. 任何老师、部门使用教学场地需提前申请,通过后在教学干事处作好记录才能使用,否则-2分
8.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停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更换教室等。否则-2分
9.教职工上班时间内不得玩游戏、看电影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内禁止饮酒。否则-2分
10.教学过程中不得发表不利于学生教育的言论,不得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若有学生或者老师举报,经落实情况属实,-5分。
11. 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或者其他一些系部、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2分
12. 未经学院批准私自使用或订购其他教材,-5分
13. 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计划”无正当理由相差6学时及以上。-2分
14. 在教学过程中因教师讲解不明或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2分
15.期末考试前要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提前上交试卷A、B两份(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定老师出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同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否则-2分
16.期末考试题量过小造成2/3以上学生提前半小时结束考试的。-3分
17.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抽烟的-2分
18.监考老师必须按时监考,不能迟到。否则-5分
19.负责批阅试卷的老师,需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批阅。批阅试卷出现错误时每份试卷-2分。
20. 考试结束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学生试卷、学生成绩单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未按时上交的-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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