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资助项目
成果(完成的论文)标注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开放课题的论文(成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凡受南京大学微结构物理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均需按本规定执行。
2. 南京大学微结构物理实验室对其资助的项目进行工作评价时,只考虑在作者所属单位中标注了“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英文均可)字样的工作。
3. 受资助项目完成的博士论文也属工作评价考虑之列。
二、细则
凡来自他单位的人员受到资助的项目所完成的论文(成果)在作者所属单位一栏须标注“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单位名称的排列原则上应体现该单位的贡献大小顺序;
3. 对于受资助项目所完成的(或相当大比例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应在论文的适当位置体现出受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资助,相关 内容所发表论文细则按第一条办理,论文须交本实验室库存。
三、实验室正式名称:
实验室中文名称: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2. 实验室英文名称:Laboratory of Solid State Microstructur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四 、具体示例
作者分属两个或多个不同单位:
Dynamical Characterics of B-L Wall in Nematics Z.M.Sun* , X.Y.Wang+,Z.Y. Li#…*Laboratory of Solid State Microstructures, Nanjing University, China+Department of Physics, Nanjing University, China#Department of Physics,SuZhou University, China作者来自同一单位
The Multivalued Ic-H Characteritics in Matallic Glass Q.R.Zang1, W.Y.Wang1 and X.Y.Zhou1,21Department of Physic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ina2Laboratory of Solid State Microstructures, Nanjing University, China 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