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教委已批复实行的”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开发实验室对外开放实施细则”[(85)教技司02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我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 本实验室课题基金的使用办法不同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基金只能用于与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相关的研究。
2 课题基金开支的范围:
(1)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a材料费、加工费、零星器材购置等消耗费;b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c小型仪器的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考察调研费。
(3)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
(4)使用开放实验室内部公共设施应交纳的测试费、仪器维护费。
3 课题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课题经费的使用权由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由于该经费限于在南京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所以,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开放实验室内相应的专门实验室或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发票抬头必须是南京大学。
对课题执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需尽快反馈“开放课题使用仪器计划表”,使用仪器的测试费不得超过批准经费的40-50%。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后提前给予安排。
有关课题基金中“材料费、加工费、零星器材购置费”等开支,可以自行安排使用,耗材、办公用品必须附明细清单;单张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的可以报现金、1000-2000元附刷卡POS单据可以报现金、2000元以上原则上只开单位支票。
有关“学术活动,考察调研费”的开支,均是指课题负责人及所在课题组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考察调研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时必须随票据附会议通知或者会议日程或者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参与工作、交流。
有关“客座人员的学术费用及旅差费等”开支,主要指客座人员来室工作的旅费、住宿费等,原则上不划拨客座人员所在单位使用,可由合作课题组协助处理。
在本室交流期间发生的出租车票报销,车票不允许连号,且必须是当年出租车票。
每年年底,批准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必须及时将课题进展情况向本室书面汇报,并附上相关的已发表或即将发表(需有同意接受函)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或复印件。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课题或不提交中期报告的课题,将中断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对不提交课题结题报告或无故延期结题报告3个月以上者,今后将不考虑其课题申请。
南京大学固体微结构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