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十策”促进落实,“宁聚计划”正式启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细则摘录

发布者:秦勉发布时间:2018-03-02浏览次数:1779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省委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要求,按照市委实施创新驱动“121”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家名园区,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发布2018年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是市委“1号文”45个配套文件中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细则,旨在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实行一条龙服务,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降低创业运营成本

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我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4、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政府服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为载体,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实时推送、动态跟踪的就业创业网上服务。 今年实现在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对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成效显著的每年经核定给予奖励。完善“创业导师进高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组织“百家名优企业进高校”、“百场招聘活动进校园”活动。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发布、相关活动、动态等内容,并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5、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典型。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发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了解更多市委“1号文”内容,可以关注“聚焦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网站(http://www.nanjing.gov.cn/zt/cxmc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