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有效和有序发展,创造良好工作和科学研究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研究生,除遵守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外,应严格执行气候变化协同创新中心科研组办公室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院系、各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办公室所属的各院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内部防范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存折、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公章、印鉴、钥匙要做到专人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正常工作期间短暂离开时,应随手关门,防止不法分子伺机进入室内。
第六条 各办公室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线路,注意用电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 办公室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锁好保险柜、抽屉,关闭电源,有技防设施的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 发现被盗或火情时,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
第九条 保卫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生的报案求助,要做到快速妥善处置。
第十条 因安全防范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