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科

产权管理科职责及分工

产权管理科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及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具体工作由产权管理科负责。产权管理科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二)负责国有事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及年度分析报告;

(三)负责学校国有事业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事项受理、组织及报批报备;

(四)负责学校国有事业资产总账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资产统计报告;

(五)负责国有事业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核、资产回收、竞价处置及执行;

(六)负责国资委会议议题收集、审核、召集及国资委决议执行;

(七)根据国资委决议,办理学校国有事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的报批报备手续;

(八)处务工作。

东北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落实经资委各项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发展方针政策和决定的办事机构,具体执行对校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研究起草学校对校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校办一级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并上报经资委审议;

()审核校办一级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并上报经资委审议;

()依据经资委审批权限,审核校办一级企业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借贷、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重大财产(如国有股权等)转让、进行大额捐赠、上市等重大事项,并上报经资委审议;

()审核校办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企业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等国有资产监管事项并报教育部。其中对校办一级企业有关上述事项须上报经资委、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后报教育部;

()研究起草校办一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完成校办企业财务月、季、年报工作,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经营预算等统计工作;

()定期向经资委报告校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开展对校办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方面的审计;

()协助学校党委对校办一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开展的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经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415A

办公电话:8368737783687918

  

产权管理科职责分工